你好!当然,在法律层面上,避税合同是得到承认的,因为该合同是国家认可的,而另一个“合同”不是真正的“合同”,它等同于协议,即你们两个该协议的目的是相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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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建立。5日的
答复并不意味着同意要约,而只是接受所收到的事实。
10日,尽管B公司同意A的报价,但必须签署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32条,“如果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则合同将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签名并盖章,无法建立合同。在
15上,合同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建立。
但是,公司A可能要求公司B承担合同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