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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行者:龙源期刊网
第一种情况
一家大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深圳拥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并且A公司持有B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3%,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7年,公司B分配现金股利1亿元,公司A分配现金股利75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适用于投资者的税率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被投资的公司。
1.您的问题实际上是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的问题。现在,通常不使用“逃税”一词。您提到的两个词实际上是通过它们是否构成避税来表征的。
2.总体而言,税收筹划使公司(尤其是税收专业人员)发现法律上的“漏洞”或改变其业务方法(因为不同的业务模型具有不同的税收收集,本质上是寻求不同的税收收集减少税收成本的法规),这是一项法律行为。其次,例如,由于中国和国籍国双重征税,有外国人来中国。例如,中国必须为居住了一段时间的中国的劳务收入缴纳所得税。这是不道德的,但没有违反法律。最后一点是纯粹的虚假申报或不报告,故意逃税。这是非法行为。税收法律法规和刑法有相应的处罚。
3.因此,通常可以理解,税收筹划是一项法律行为。对于行业中的公司和专业人士而言,这都是其自身价值的体现。当然,税收筹划是高度专业的,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以上只是对您提到的“税收筹划”概念的初步分析。对于专业人员而言,税收筹划的范围可能不仅仅是合法性与避免逃税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