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入:银行存款(红色字母)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红色字母)
贷款:应纳税额增值税增值税额(红色字母)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应付税款-增值税-销项税
2.借款:年度利润(红色字母)
借:年度利润
在12月,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通知”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减少当期的销售和营业税。建议不要先开红色字母的发票。营业额和税额为负数,不得出现在增值税申请表中。
扩展配置文件:
卖家售出负发票的情况(前提是该发票未经过认证且发票在180天认证期内),如下所示:
1.如果购买者由于开票错误而拒绝接收特殊发票,则卖方必须在特殊发票的证明期内将申请表填写到主管税务机关,并在申请表中填写具体的原因和相应的蓝色发票。信息。
2.如果由于发票等错误而未将特殊发票交付给购买者,则卖方必须在发票后的下个月内用不正确的特殊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表,并填写具体原因,对应于以蓝色字母表示的特殊发票的信息,并提供卖方签发的书面材料,这些材料指定了特定原因,错误的特定项目以及正确的内容。
对于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卖方还应在开具发票后将相应的企业会计凭证副本提交主管税务部门。红色字母的特殊发票该机构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8日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财政条例第65号):
第11条除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应因退货或打折销售而退还增值税额。扣除进项税;因购进商品的折价或折价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购进商品的折价或折价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在一般纳税人出售商品或应税服务并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后,如果退还或打折销售商品或开票不正确,则应在其中开具特殊的红色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未按规定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此,应注意的是,发票为红色后的税费不予退还,而是从出售或打折退货的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或从中扣除发生购买的商品或当前期间的输入已打折减税。
1.普通增值税发票的格式,字体,列和内容与特殊增值税发票完全相同。根据发票顺序将它们分为两张组合票和五张组合票,基本顺序为两张。第一个链接是会计链接,卖方用作会计凭证。
第二张优惠券是发票优惠券,买方被用作会计凭证。另外,为了满足一些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名之后增加了一个附加联名,三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2.第二张增值税发票(发票)印在防伪纸上。该代码印有特殊的防伪油墨,数字的字体为特殊的异形主体。关节的颜色为蓝色,橙色,绿蓝色,黄绿色和品红色。
3.“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中包括的所有纳税人应从纳入之日起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开具。
对于一般纳税人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旧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限期内还清或退还给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使用单位名称印刷的发票时,可以暂停其注册“一机多票”系统可以避免浪费库存发票,但最迟不得迟于2005年底。
第四,增值税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确定。
第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抓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掌握形势,作好总体安排,合理安排。确保顺利实施“一机多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