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避税技巧,房产税的避税手段

提问时间:2020-04-2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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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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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筹划1.使用房地产税的税收范围进行计划

财产税筹划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建制镇以及工矿区征收财产税。这意味着超出此范围的财产无需缴纳财产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车辆,船舶使用税若干业务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财税[1987] 3号)明确了应税房地产的范围:“房地产以房屋的形式表示的财产。房屋是指具有屋顶和封闭结构(两侧都有墙或立柱)的地方,可以遮挡风雨,人们可以从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存储材料。独立于房子。围墙,烟囱,水塔,变压器塔,油罐油罐,酒窖蔬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取暖室,砖窑和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建筑物,等,不是房地产。税法规定对房屋征收房产税。企业自用房地产,按剩余价值的10%至30%,按1.2%的税率,按照房地产的原价计算并缴纳房地产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录在纳税人帐簿中“固定资产”帐户中的房屋的原价。因此,自用房地产应缴纳的房地产税的规划应紧密围绕房地产原始价值的核算,只要核算墙壁,烟囱,水塔,变电站,室外游泳池等即可。不包含在房地产税中的___________地窖,游泳池,窑炉和水箱等建筑物可以分开存放,以节省不必支付的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具体案例:华美公司正在内陆省的一个中等城市中建设一个工业园区。该工业园区计划包括工厂围墙,办公室烟囱,工厂围墙,烟囱,水塔,变压器塔和停车场。泳池,游泳池等建筑,工程造价估算为4亿元,其中厂房,办公楼建设成本为2.5亿元,其他建筑设施成本为1.5亿元。如果以该房地产的原值4000万元,华美公司应在工业园区建成后的下个月开始缴纳房地产税,并缴纳年度房地产税(省扣除率为30%)= 40000×(1-30%)×1.2%= 336(万元)。如果公司计划将工厂厂房和办公室之外的所有设施(例如停车场和游泳池)露天建造,并将这些独立建筑物的成本与工厂建筑物和办公室的成本分开,并分别计算,这样,这部分建筑物的成本就不会包含在物业的原始价值中,并且不需要缴纳物业税。这样,华美公司就可以每年少缴126元人民币的房地产税[15,000×(1-30%)×1.2%]。

公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征收物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 181号)明确了对有房屋的地下建筑物的财产税政策。功能,即,自2006年1月1日起,具有房地产功能的免税地下建筑物将被纳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同时,很明显,所有在房地产税收范围内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完全地下建造的建筑物,地下人防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新规定并未将所有地下建筑纳入税收范围。需要征税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房地产特征的概念。财税[2005] 181号文件对此进行了定义: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筑物是指可以抵御风雨的屋顶和维护结构,并允许人们生产,操作,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居住。存放用品的地方。其他与此不符的地下建筑,例如酒窖,游泳池,窑炉和水箱,尚未包括在物业税范围内。

财产税计划II。通过改建自用地下建筑进行规划

房地产税筹划的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地产税是按照房地产的原值的残值计算和缴纳的。扣除10%至30%的房地产。房地产税按照财产的残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财税[2005] 181号提出了一种自用地下建筑的新概念,即“应税房地产的原始价值”。具体来说:工业用房地产,以房屋原始价值的50%至60%作为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房地产税应纳税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至30%)]×1.2%。商业及其他财产,以房屋原始价值的70%至8096作为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应付财产税额=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1-(10%至30 %)]×1.2%。

确定应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后,地下建筑物的财产税的计算方法与原始计算方法相同。由于针对自用房地产的征税方法不同,实际上,可以通过转换地下建筑物的用途来制定相应的计划。

注:1.财税[2005] 181号规定的征税对象是独立设立的地下建筑物。适用于与地下房屋相连的非独立地下建筑,例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购物中心对于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应将地下部分和地面上的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并应根据有关地面上房屋的建造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财产税。根据会计制度,与地面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物最初在会计账目中反映为房地产的原始价值,这与现行税法的规定一致。

2.财税[2005] 181号规定,地下建筑物的租赁必须按照地上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这也与原始的政策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实际执行情况相同。

房地产税收筹划III。通过税收方法进行租赁和仓储的差异化计划

财产税计划的政策依据:如上所述,财产税有两种方法:从价税和租金税。这两种方法适用不同的税基和税率。对于财产的所有者,可以通过以下公式确定其是租赁还是仓储:假设公司财产的原始价值为Y,并收取年租金Z,并且地点规定了扣除额“从价”财产税的比率为AA代表从10%到30%的任何数字),则从价Y征收的财产税×(1-A)×1.2%,对租金征收的财产税Z征收×12%。当Z×12%> Y×(1-A)×1.2%,即当Y÷Z <10÷(1-A)时,选择从价计算;否则,请选择租金帐户计算;如果Y÷Z = 10当÷(1-A)时,租赁或仓储在房地产税收筹划中没有多大意义,并且纳税人只能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具体情况:A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在A省和B省拥有闲置仓库,原始价值为2000万元,净值也为1600万元。现有的公司B计划租赁A公司在A省的闲置仓库,而公司C计划租赁A公司在B省的闲置仓库。最初约定的初始年租金为160万元人民币。其中,省A规定从价财产税减免率为30%,省B规定从价税减免率为10%。经计算,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并与丙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原因如下:

1.如果您与B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则应缴纳的物业税为160×12%= 19.2(万元)。如果公司A与公司B协商,则房屋租赁将改为仓储,即公司A将在出租房屋后照顾公司B打算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始租金收入转换为仓储收入。 。根据该计划,可以按一定价格征收财产税,应交财产税= 2000×(1-30%)×1.2%= 16.8(万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与租赁形式相比,仓储形式将房地产税的税负降低了2.4(19.2-16.8)元。因此,应与B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2.如果您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则应缴纳的物业税为160×12%= 19.2(万元)。如果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仓储合同,则在此计划下,从价税的从价税额的抵扣率为10%,应纳税的税额= 2000×(1-10%)×1.2%= 21.6(万元)。两者比较,存储方法将使房地产税负担增加24,000(21.6-19.2)元。因此,应与C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1.如果A公司的房地产所在的两个省的减税率均为20%,则应通过仓储方式支付的房地产税= 2000×( 1-20%)×1.2%= 19.2(万元),按租赁法应缴纳的房地产税= 160×12%= 19.2(万元),则不存在房地产节税问题; 2.如果企业拥有房地产减免税如果该比例小于20%,则采用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地产税高于外部租赁,应采用租赁形式。 3.如果企业拥有财产的省份规定的减免率高于20%,则应采用存储方式房地产税低于对外租赁应交纳的房地产税,应采用入库方式。

房地产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租赁和仓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签订哪种合同最终取决于双方的利益。对于甲公司来说,租赁只需要提供一个空仓库,而储存货物的安全是乙公司的责任。仓库负责储存货物的安全。因此,A公司必须配备专门的存储管理人员,购买相关设备和设施将相应增加员工的薪金和费用。如果存储的物品被盗或发霉,则企业A仍有赔偿对方损失的风险。如果在扣除这些费用之后,甲公司仍能获得可观的利润,那么采用存储方式无疑是一个很好的节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