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如何合理避税,电子商务偷税避税案例

提问时间:2020-04-2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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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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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案例

本文以“通通雅”网上商店的逃税为例,在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征管方式的影响的基础上,探讨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原则,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建立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构想。

1案例介绍:

在成千上万的小型网上商店中,“通通之家”不过是沧海一粟,但如今,这家廉价的婴儿用品网上商店已使许多卖家感到恼火。网上商店的所有人在200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罪名是“通通之家”逃税罪。

2.分析: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6月,中国网民总人数已达到1.62亿,仅次于美国,其中约有25.5%的网民使用互联网购物。截至2007年3月,淘宝网的会员数已达到3510万,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710万。其中,只有2000多个新的公司用户,即绝大多数新用户是个人。淘宝网在2007年第一季度的总网络营业额已经超过了惊人的7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照国家批准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但未缴纳的税款接近3亿。元。仅以“铜通大厦”为例,上海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少缴税款约为11万元。

分析应不应对电子商务征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

建立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备案系统

电子商务具有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征。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码,并采用国家标准,为每个电子商务纳税人赋予唯一的税收识别码。纳税人必须使用网上商品的类型和名称以及交易结算方式,网上银行账户等在网上注册的网站和网上注册网站,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注册。税务机关还应建立有关企业电子商务状态的特殊资源信息该数据库明确规定,所有在线纳税人都应在有效期内将与Internet有关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定义税收范围和税收管辖区

扩展当前的增值税征税范围,以确保增值税链不会断开。任何涉及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和劳务的内容都包含在增值税范围之内,因此,不应区分业务性质是否为无形。资产须缴纳营业税。这是因为当前难以确定以数字方式交付的交易的性质。在税法中,电子商务已包含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内,它可以阐明税收义务并明确征收和管理权限。为了平衡各地区之间税收来源的分配,消费者的住所被确定为电子商务的税收场所,即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无论商品和服务是否在线或离线交易,取决于消费者的居住地税务机关收取增值税,在消费地点支付的税款可在公司已缴税时扣除。这样,即期应付税款-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在消费地点支付的税款。

采用独立的固定税率和统一的税票

考虑到商品和劳工服务产品的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的特殊性,以及此类商品传统交易的当前税负,根据独立性原则,利润在消费者的住所中分配。公平。征收固定税率,消费地点的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量×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宜过高,通常为1%至2%为宜,这样才能平衡地区利益,并且当对方扣除税款时也不会发生退税。由于电子商务具有跨区域性质,因此对销售地点的税务机关和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都征税,并且可以对消费地点的税务机关征税。用作低扣除额。从征收和管理的角度来看,需要统一的税票,并逐步过渡到无纸化票据的使用和电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采用。这也方便税务机关通过自己的LAN进行交叉审核,以防止逃税。

在消费地点执行银行预提义务

当前主要有三种支持电子商务的方法:客户帐户付款,信用卡付款和电子货币付款。根据电子商务的多功能电子结算的特点,在网上银行结算阶段设置征税环节。开展业务时,向消费者的住所付款的银行负责预扣增值税,并一起向地方税务机关付款。有利于防止偷税漏税,可以确保及时存税。银行应立即将有关建立在线银行帐户,交易的信息和预扣税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并严格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税率和税负代扣代缴税款。

建立在线宣传咨询和监控

在互联网上建立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站点,以提高公众对纳税的认识,并丰富优质服务的内涵。

税务机关应将其网络与银行,海关,工商业,网络营销商甚至外国税务机关的专用网络连接起来,并在服务器上开发智能感应系统。在线智能方式等于随时在线在线审计和在线“交叉审计”。它会根据需要记录和跟踪在线交易,及时跟踪在线业务的行为,根据交易的类型和金额自动计算每笔交易的税款,并及时收取税款段。

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协调

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概念,并显示出全球性特征,尤其是税收的征收和检查。有必要在互联网上全面详细地了解纳税人的跨境业务活动,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使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在国际信息交流中,应特别注意纳税人在避税天堂建立网站和通过网站进行交易的信息交流,以防止纳税人利用国际互联网交易避税。在国际信息交流中,还应加强与境外银行的合作,以税收协定的形式规定境外银行的有关义务。

最近三年电商中增值税税收的案例

(1)案例介绍

1.在“ Tongtong House”的逃税案。熟悉电子商务的人会知道该国第一起电子商务交易逃税案,该案于2007年结束,当时被告背叛了有期徒刑。以下是当时的事件简介:张莉在购买婴儿用品时发现了一个在线商机,并使用营销公司的名字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商店。一家婴儿用品网站利用电子商务税款的漏洞,通过不开发票或不进行会计处理,逃税约11万元。经查处,她的公司被罚款十万元。不仅如此,她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2.武汉是第一个在个人网上商店纳税的例子。2011年6月,武汉的网上商店“我的百分之一”收到了武汉市税务局开出的第一笔个人税单,金额超过430万元人民币。根据记录,在线商店的总销售额在2010年达到了1亿多元人民币。同时,尽管中国并未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的税法,但明确规定了中国境内的交易应纳税,因此,是武汉的个人纳税事件提供了依据。同时,武汉还提议将对皇冠以上的个人网上商店发布税务通知,并鼓励个人处理税务事宜。

3.电子发票申请。为了改善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并协调税收征管工作,北京于2013年6月选择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巨头京东(JD.com)进行电子发票。当时,电子发票仅适用于在北京购买书籍和视听产品的消费者,并且仅限于购买。同年10月中旬,京东正式向我国首都开通了电子发票服务,并将其推广到所有商品。2013年12月中旬,引入了有偿电子发票。同年10月,苏宁易购也正式采用了南京的“电子发票”申请。并于8日发行了江苏省第一张电子发票。当时,小米还积极引入“电子发票”项目,并于2014年2月12日开始发行电子发票。它成为北京第二个拥有电子发票的试点城市。与京东不同,小米的服务使用者不仅是北京市民,而且是全国消费者。

(2)案例分析

1.“通通之家”的案例分析。“通童之家”案的出现正好改变了这样一种误解,即许多人认为“在线交易不需要征税”。对贸易和经济活动也需要纳税。从这一事件中,不难发现国内电子商务公司的税收问题。

(1)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中国的消费者没有在消费过程中(包括在线购物)索要发票的习惯,并且大多数商店在消费者不主动索要发票时也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即使商店老板提到发票不会给消费者适当的折扣,消费者也会欣然接受。张黎案中的情况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这种特性来逃避纳税义务。

(2)经济主体和贸易主体很难澄清这个问题。目前,中国明确规定企业在互联网上交易时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但虚拟网络无法阐明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信息,也无法确定交易主体是否为企业。或个人。在“通通之家”的案例中,张莉利用网络的虚拟性将C2C交易模式下的B2B交易模式隐藏起来,并利用网络中无法确定双方具体携带条件的漏洞。进行经济交流。

(3)难以厘清营业额。在电子商务中,进行的经济贸易将不会留下痕迹作为计算标准,并且计算机技术的不断更新,对交易双方的信息和交易金额使用加密技术,使政府部门已经产生了可观的大困难此案中的张莉利用了这一优势,没有保留帐户,从而完全隐藏了公司的收入,并为逃税提供了方便的依据。

2.武汉第一家个体网上商店纳税的案例分析。网上商店的老板周千年在向“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商店征税时非常合作。他说缴税后感到很放松,还透露自己正面临杭州该地区对淘宝网百强网上商店发布的招商引资也很感动,但最终仍留在武汉。同时,武汉的其他个人网上商店仍在积极开展纳税工作,但每个人都更加关注税收标准,尤其是电子行业的在线商店运营商,面对微薄的利润,他们想缴纳税收标准。有一些优惠措施可以进一步减轻业务压力。

这意味着在征税时,地方政府还必须充分考虑优惠政策,以避免在线商店对当地经济造成损失。当然,这种情况还涉及区域管理问题。“我的百分之一”在线商店在武汉注册,因此武汉可以监督税收。在虚拟在线世界中,交易的许多方都不确定,并且税务部门无法确定交易的地点,因此无法合理分配税收。最重要的是,尽管“我的百分之一”商店在武汉注册,但注册时所依赖的网站是淘宝,淘宝属于杭州企业。武汉市发生税收不当现象。因此,有必要在管辖权问题上建立明确的税收制度,以避免税收冲突。

3.电子发票的案例分析。发票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一方面,此举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报销问题。到目前为止,许多单位根本不接受电子发票,所谓的电子发票不能用作报销证明。企业无法识别电子发票的原因也基于一定的基础。由于电子发票是电子形式的,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如果指定只能打印一次,则不能多次下载打印。避免在打印过程中出现打印故障。因此,这就需要中国有关机构促进电子发票的实施,同时要做好电子发票的防伪和税收入账,解决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电子发票越来越受欢迎,这减少了考虑到在线营销的优势,一些商家将向消费者增加一系列费用,例如电子发票,这无形地降低了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大型电子商务商家对电子发票的执行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但是对于小型电子商务商家而言,无疑是在挖掘商店的利益,这也掩盖了电子商务商家伪装和伪造的热情。放慢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商如何避税

电子商务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商品流通形式。信息内容,整合的信息资源,商业交易和合作交流是这种形式的基本含义。计算机网络(主要是Internet)是要实现此表单的基本支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活动形式,将带来前所未有的革命,其影响远远超过了商业活动本身。电子商务不仅是一种新的销售渠道或一种新的业务运作方式,还是知识经济运作和发展的最佳方式。代表了贸易的未来发展方向;它会影响一个国家在未来全球经济和技术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将影响人类社会的生产和运作,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制和文化教育。各方面都会带来非常深刻的影响。

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并获得主要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也已受到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

1.电子商务加剧了避税问题

(1)避税的原因

避税和反避税一直是税收工作中的主要问题。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不合法的方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安排业务和金融活动,可以达到避免或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避税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原因:

1个主观原因:对于纳税人而言,无论纳税多少公平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受到这种物质利益的刺激,纳税人将采取各种手段来避税,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利润最大化。

2客观原因:主要原因是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差异,例如国家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差异,国家的税收结构和税收负担差异,国家的税收减免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差异等。由于存在这些差异,纳税人可以使用居住,收入和财产的转移以及通过国际避税天堂来实现避税。

(2)电子商务进行税收转移

目前,国家/地区的税制差异很大,即使在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地区也存在一定差异。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跨区域和跨境产品的买卖仍占整个贸易的有限比例和份额,而在线交易则打破了各个地区和国家的局面。

对于企业而言,他们将涌向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并建立网站在此开展业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对于高税率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他们将促使他们通过互联网从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购买商品,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税收转移。

尽管在中国征收什么税率和税率,但它们完全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但是当前的税收任务仍然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计划分配方法来执行的。除了不同地区不同的财政优惠政策外,在线贸易还可能带来新的税收转移问题。

(3)电子商务加剧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电子商务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分隔,商业交易不再具有地域界限,但是税收也必须由特定的国家实体征收,并且这些实体必须在各自的特定领域缴税。利益存在差异。在无国界的免费网络空间中,互联网用户非常机动且隐蔽,税务机关很难跟踪和确定服务的位置以及产品的使用,从而导致无法开始收税。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成熟,公司将更容易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交易的地点,这将导致交易活动普遍转移到税收较弱的地区管辖权。

(4)互联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高科技手段

Internet的全球性,无边界和高科技性质不仅为公司提供了最大化利润的手段,而且还增加了避税的可能性。财务软件备案系统的实施要求企业使用财务软件向主管部门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密码等信息,这些信息只能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

3为电子商务交易启用特殊发票。所谓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图像。这是一系列电子记录。通过电子商务完成每笔交易之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且必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已发行的专用发票发送给银行,然后才能结算电子帐户的付款。同时,纳税人在银行中建立的电子帐户必须在税务机关注册,并应使用真实居民身份证来促进税收的收集和管理。

4采用电子税收申报。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用户登录后,填写申报表并进行电子签名,申报数据将发送到税务局的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的数据交换中心进行核查。并将验收结果退还给纳税人。如果验收成功,则数据信息将被传输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然后由银行进行分配。并将银行收据发送给纳税人以完成电子申报。

5确立电子书和电子账单的法律地位。新的《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同样清楚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形成的数据消息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尽早澄清《税收征管法》和《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以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残留痕迹”的全球统一交易轨迹。

6阐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在获得授权并执行必要的手续后,税务机关有权查阅和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和信息,并且纳税人不得基于商业秘密和其他原因而拒绝。同时。税务机关有义务对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训练精通电子商务的税务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