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易申请个人独资。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和注销手续相对简单,对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较低。它们更适合企业家投资于企业家精神。
2.个人个体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相当于节省税款。在低利润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可享受较低的所得税税率。例如,对于一个500万的利润,独资企业要缴纳的个人税约为105,100,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合计为100万。
3.个体企业的运作方式灵活,可以与计划联系起来。通过将生产经营与科研单位或民间福利企业联系起来,可以享受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
4.分配利润并降低税率。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率。利润越大,税率越高。分散利润,使所得税降至低税率。这是所得税计划的重点。
的批准的个人所有制集合仅用于个人所得税目的,并且批准的所得税税率因地而异,范围从高到低。
适用的生产经营收入
因此,税率相对较高。如果是财政补贴,请找到一种方法来依靠此文件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目的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蔡瑞[2011] 70号,2011.9.7
各个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法律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企业获得的资金:1.企业应从县级以上企业开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视为非应税收入,并从该收入总额中扣除:(一)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用途的资金分配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配置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或对资金的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有资金和有资金支出单独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支出构成的资产应计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在处理符合本通知第1条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的非应税收入后,五年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付款返回财务部门或其他分配的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