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应缴纳固定税,即每月缴纳这些税,但相应的发票也应缴纳。因为发票很少(每月使用少量以减少税额),所以没有通常不愿给您发票,这是现有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
而且,个体工商户不需要进行税务核算。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的纳税人由国家和地方税共同管理,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30个自然日内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
3.税务部门通常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固定配额制,这意味着根据区域,批次,区域,设备等,一个月内应向您支付的税款将被批准。
4.如果是每月销售额(即每月收入金额。销售额是纳税人为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所收取的总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但不包括征收的销项税。)5000元以下者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也免征。
5.如果是每月销售额(即每月收入金额。销售额是纳税人为销售商品或应税服务所收取的总价和超出价格的费用,但不包括征收的销项税。)5,000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5%,教育费为3% ,以及1%的本地教育费附上。
6.如果您的每月配额低于5,000元,则开具的处理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或者您的每月配额超过5,000元。征税。
7.向国家税务局缴纳增值税;向地方税务局缴纳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8.如果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请咨询您的主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1.自雇人士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无需纳税。在营业额达到国家标准之前,他们不纳税。
根据《关于取消,暂停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 101号),国家暂缓征收企业登记费和个人工商户登记费。 。
也就是说,无需为个体工商户支付营业执照。但是,在为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如果营业额符合国家税收征收标准,则必须向国家税务机关纳税。
2.税务指南
携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表格”和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然后前往当地税务服务部门。税务机关将在接受后立即完成该过程。
扩展配置文件: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
(一)商品销售,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应税劳务的销售,月销售额为1500-3000元;
(3)每次缴纳的税款,每(日)销售为150-200元。一个
前款所指的销售是指本规则第30条第1款所指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一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范围内的适用门槛,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一个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义务: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会计账簿,并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有完善的对账证明,准确计算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收支;
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无能力开立账单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应当按固定金额定额;对有一定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并执行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经济的法律表现,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从事工业和商业活动的自然人,个人或单位都是工业和商业家庭。
根据法律的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人群是城市青年失业者,闲置的社会工作者和农村村民。此外,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申请个体工商户。
2.从事个体工商活动时,必须依法批准和注册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只有在获得批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个体工商户在换工作,合并,更改注册项目或倒闭时也应办理注册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或政策允许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