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避税费用科目,个税避税风险

提问时间:2020-04-2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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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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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所得税避税行为要承担哪些责任

如果您已收到当月的累计工资:5440元:应纳税所得额= 5440-3500 = 1940;应纳税额= 1940 * 10%= 194,快速计算扣除额= 105,实际税额= 194-105= 89;您的薪水收入:5440-89 = 5351元。

然后,您明白了。让我告诉你,这3500元的扣除额是从2011年9月1日到今天的政策。所有中国公民都必须在中国内部实施它。只要您的月收入超过3500元,就必须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今天仍然有效。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实现付款的系统,也就是说,如果您上个月没有缴纳,而本月缴纳了,只要超过3500元,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您当地的地税中找到,您当地的地税每年应向纳税人提供一份注册税务证明书。如果您合理地避免缴税,但又不会被捉住,则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因此不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您没有正常原因,则必须同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如果严重,将按规定予以处罚。我想知道你是否在问这个问题

个人所得税避税有何风险

当然,风险是避税不会导致逃税。如果金额不多,则需要在补充后支付罚款。如果数额较大,则逃税罚款相对较高,但与其他类型的逃税相比,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惩罚是要赔偿工资加罚款,除非您有其他事情。

以下是《税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供参考: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

如果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税务机关应责令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未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一条代扣代缴代理人未建立和保留用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的税务帐簿,或未保留用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和代收税款的会计凭证要求提供信息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62条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纳税材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扣缴,代收代缴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务报告和有关资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未经授权伪造,篡改,隐藏或销毁了账簿和会计凭证,或者在账簿上或经税务机关通知,列出了更多的支出或没有或更少的收入。那些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而没有缴纳或少付税款的人是逃税。偷逃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未缴或未缴税额和滞纳金,并处未缴或未缴税额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采取前款所列的措施,不缴纳或少缴预扣税或已收税款,税务机关应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或少或少的规定。处以50%以上且少于所缴税额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捏造虚假的计算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没有支付或少付应付税款,税务机关应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的税款或逾期付款,并征收未缴或未缴税款的百分比处五十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68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或少付应付或应付的税款,应由税务机关下令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但税务机关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时限。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执法措施追缴未缴或未缴税款外,还可处以未缴或未缴税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收,应收和应收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收税款,扣缴义务人应与未缴纳的应收款相抵扣罚款额不得超过未收税款的50%,不到三倍。

纳税人如何控制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

纳税人在其业务活动中面临业务和财务风险,包括与税收相关的风险。做好涉税风险自查,将大大减少涉税风险。所谓自我检查,是指纳税人通过与现行税法相比较,纠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多重支出,预扣(收款)税项少报或错报,税率滥用或计算错误等自身问题。和法规。,从而降低税收风险。随着企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加强,通过自查对涉税奉贤进行控制将成为纳税人的例行内部审计项目。纳税人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税额计算中是否存在漏洞和问题,这不仅是确保会计信息和税收相关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必要步骤,而且可以作为初步的方法。准备接受税收审核,这也是企业的良好内部管理流程需求。

纳税人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义务。控制税收相关风险时进行自我检查的关键点是:

(1)工资和薪金

1.您是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来确认预扣税款,并减少了预扣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是否已支付达到应税标准的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且未按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未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缴纳预扣税。

4.您是否将工资和薪金收入与劳动报酬收入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收入相混淆?

5.您是否从“盈余准备金”和“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了奖金,并直接支付给了对生产和运营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而没有考虑通过“应付薪金”账户减少预提个人所得税。

6.您是否未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计算,管理部门和销售人员的某些奖金是直接通过“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帐户以现金形式发行的,而不是通过“应付帐款” ”帐户少预扣个人所得税。

6.您是否通过“应付福利帐户”帐户发行了实物和现金,但没有通过“应付工资”帐户预扣个人所得税?

7.您是否已将其他业务收入(例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往来帐户贷方中,然后使用该帐户向企业员工发行实物或现金而不是通过“支付”“薪金”账户的核算减少了预扣个人所得税。

8.个人是否一次获得了数月的奖金,年终工资增加或劳动股息,而不是仅根据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的收入来计算预扣税,并计算按全年按月分配的不足额个人所得税。

9.是否有任何企业供销人员从市场营销产品中获得佣金收入,但未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10.企业是否代表员工购买了保险,并且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了保险押金,但未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2)合同(租金)营业收入

1.如果建设单位未附有营业执照,则承包的建设单位是否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于企业项目经理的内部合同建设所获得的个人收入,是否未预扣合同发行单位并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3)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1.企业从员工或其他个人筹集资金。公司是否未对所支付的利息预扣个人所得税?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支付未付利息直接增加了贷款本金的企业预扣或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从分红给员工或其他个人的股息和红利收入中是否预扣任何个人所得税?3.单位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在未将其支付的金额转换为含税收入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