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用欺诈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或者不申报,逃税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缴纳或少付已扣减税款的行为,是对逃税和逃税的大额罚款或两项行政处罚。
《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使用欺诈性或隐瞒性手段制作虚假或不报告的纳税申报表,并且逃避了大笔税款的支付并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应处以有期徒刑监禁不超过三年或拘留,并处罚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代扣代缴人应当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缴代扣代缴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次行为未经处理多次执行,则应计算累计金额。
第一款的行为,在税务机关发布追回通知,支付应付税款和支付滞纳金之后,将受到行政处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们因五年内逃税而受到惩罚除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给予两种以上行政处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