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以来,中国先后与泰国等11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以建立稳定,可靠的引渡关系。2000年8月17日,中国派遣了一个由四人组成的工作组赴蒙古,由中国驻蒙古大使馆协调执行引渡任务。 8月22日,蒙古警察在乌兰巴托机场正式将犯罪嫌疑人杨延军移交给工作组。下午3点顺利到达北京。这是1997年8月19日《中蒙引渡条约》签署后,中蒙两国警察首次开展引渡合作。这也是蒙古第一个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中国的刑法体系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了《引渡法》,形成了刑法体系。1994年,中国和泰国签署了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另一个国家签署的第一份引渡条约。到目前为止,中国已与40个国家签署了56项司法协助,引渡和移交引渡条约,为共同打击腐败官员打下了基础。
当前,发达国家包括韩国,西班牙,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和瑞典,
发展中国家包括南非,厄瓜多尔,阿根廷,巴西和秘鲁。我国还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签署了引渡条约,并参加了许多实际活动。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例如《防止和惩治种族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外国正式签署89项税收协定
1.已生效的82项协议(按签署顺序):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马耳他,阿联酋,卢森堡,韩国,俄罗斯,PNG,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国,南斯拉夫,苏丹,马其顿,埃及,葡萄牙,爱沙尼亚,老挝,塞舌尔,菲律宾,爱尔兰,南非,巴巴多斯,摩尔多瓦,古巴,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曼,突尼斯,伊朗,巴林,吉尔吉斯斯坦,摩洛哥,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墨西哥。
香港和澳门都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这项安排已经生效。
2.已正式签署但尚未生效(按签署顺序)的7个协议:
卡塔尔,尼泊尔,尼日利亚,希腊,文莱,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