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计划”背后的顽皮之处分析了逃税的五招
财务信息2006-4-26
借用“节税计划”,一家薪金为数百万美元的公司将雇用一名金融工作者担任税务顾问。这一消息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和了解,所谓的“节税计划”在新企业,民生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企业下岗后的帮助下,成为了使用“关联企业”的桥梁。州。员工的再就业,军队干部的调动以选择自己的工作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被用作进行不正当交易的工具,并合理地避免了应缴税款的情况。
所谓的路高一英尺,魔鬼高一英尺。税务部门对“关联企业”的“高层举动”进行了一种解释,逃税方式也多种多样。
模式之一:“将花朵转移到树木上”双胞胎共存
是一家正常的纳税企业,同时专门设立了一家关联企业,该企业可以享受“先收后退,立即收税”的减免税政策,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同的贸易对象生产相同的产品,但通常不是税务管理的税务部门。从表面上看,它是分开计算的。实际上,“材料,人工,费用和利润”根本无法分开,导致公司税享受优惠政策。负负载低,利润高。普通纳税人则相反。正常的纳税企业通常可以保留很长时间,努力树立企业形象,树立企业品牌,培育企业客户基础,静静享受“关联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由他们建立。在优惠政策期结束时,它立即被取消,或者变成一个看不见的“失控”家庭,或者在另一个地方继续注册并重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模式二:“肥料和水的流出”转移了利润
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采用提高价格的方法。通常,纳税企业以低价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关联企业出售商品或产品。实现逃税。
200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特别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企业关联交易的具体规定。您可以在线搜索以下载和学习。
特殊税项调整:就“一般性税项调整”而言,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反避税目的针对纳税人特定税项进行的税收调整,包括为纳税人进行转让定价,削弱资本金受控外国公司进行的税收调整和其他避税情况。一般而言,一般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的日常运作,而特殊税收调整是基于企业联系交易并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特殊情况”。与我们常说的“反避税”相比,它们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反避税”是一个普及的中文版本,而“特殊避税调整”是一个专业化,国际化的。争论
转移定价:是指关联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移无形资产等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使用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来避税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逃税方法。通用方法是:高税率国家的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将无形资产转移到其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资产价格低廉;低税国家的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将无形资产转移给高税国家的子公司时设定了高价。这样,利润就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了低税国家,从而达到了减轻其税收负担的目的。
独立交易原则:指这样的原则,即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的所有各方都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商业惯例来遵循商业交易。也就是说,完全独立且不相关的公司或个人,根据市场条件下采用的定价标准或价格,处理相互收支分配的原则。
受控制的外国公司:这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用外行的话来说,就是在避税天堂建立一家外国公司,然后利用避税天堂中低税率或无税的优势,通过转让定价和其他方式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中的公司,并使用某些国家推迟税收规定。在避税天堂公司中长期积累利润,从而逃税。
资本削弱: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贷款(债务投资)的比例和减少股本(股权投资)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从而增加税前扣除的行为。
随着国内外公司所得税改革的深入,对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正确认识为完善中国国际(涉外)税收法律制度和加强税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管理。这也有利于中国的税收制度和国际惯例的融合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为了应对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客观现实,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转移定价税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使转让定价法律体系化。当前,有必要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方面的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国际惯例,坚持正常交易的原则,以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公司识别或避税活动识别为核心内容,增加了法律规定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匹配度。一是建立资本稀疏税制度,借鉴国际惯例,通过税收手段控制资本稀疏趋势。合并后的新公司所得税法规定以下规定:如果公司的自有资本税率低于某个百分比,则它借入资本(主要是(这是银行贷款)应付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第二个方法是建立避税天堂税制,利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识别避税天堂的标准,并参考其避税天堂清单,使用枚举方法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定义避税天堂。第三是完善《公司法》。将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概念引入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以使更多的公司进入监管范围,并提高中国目前对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的监管水平。
3.加强国内外税收合作。在内部,我们将利用社会力量来加强税收共同税收保护体系,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努力与地方对外贸易,工商,海关,公安,劳动,银行,对外管理,金融,国家税务等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紧密合作,建立税收关系。及时协调税收保护网络。掌握纳税人的各种基本信息,交易信息,纳税信息等。同时,有必要寻求税务中介机构,司法部门,单位和个人等其他部门的协助,共同开展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在外部,它主要致力于国际税收合作。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或特殊转让定价税收合作协定,可以约定关联企业的税收待遇和合作事项。
4.合理设置转让定价反避税机构,加大对转让定价反避税人员的培训。转让定价反避税工作是高度专业,面向政策,全面和动态的。这非常困难,需要高素质的人员。它需要具有国际税收,外国税收和外语质量。其管理人才培训和成长需要长期的时间,这需要专业的培训和长期经验的积累。因此,必须制定措施合理地训练和利用人才,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