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小论文,国际避税协定

提问时间:2020-04-2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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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4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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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的意义

对于国际避税,通常需要对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采取有关补充规定,完善税法或加强管理措施,以防止税法漏洞,防止和制止避税的发生。

如何避免国际避税现象

1.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般来说,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避税;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避税;以及为了避免国际税收而滥用税收条约。

1.1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来避税

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进行国际避税是自然人的常见避税方法。由于确定各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不一致,纳税人通常会通过出国旅行或缩短他们在一个国家的居住时间来避税。

1.2通过税收对象的跨境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主要有两种通过税收对象的跨境转移避免税收的方法:一种是通过转让定价避免税收;另一种是通过转移定价避免税收。另一种是通过避税天堂避税。

1.2.1通过转让定价避免国际税收

这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母公司与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独立的竞争性市场价格来确定它们之间的交易价格,而是通过人为地故意提高或降低交易价格,关联企业中的一个企业的利润被转移到另一企业。转移定价的具体形式是,子公司以高于正常市场的价格从关联公司进口原材料或备件,然后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成品出售给关联公司。子公司账簿上的亏损。还是不赚钱,把利润放在脸上。

1.2.2使用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

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国际上轻便甚至免税的地方,外国人可以在这里赚取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缴税或仅需纳税在哪里缴纳少量税款。这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某个区域,例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因此也被称为``避税天堂""。

1.3。弱化股票投资以避免国际避税

这主要意味着跨国投资者打算减少其在外国关联公司中的股份比例,并增加贷款投资的比例,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1.4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所谓滥用税收协定是为了避免国际避税,是指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条件的第三国居民。为了获得税收协定的利益,在条约缔约国的领土内建立了导管公司。,从而间接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该导管公司的设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传输公司,另一类是间接传输公司。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其差异,漏洞,例外和缺陷来借用或滥用相关的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以逃避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税收义务,而无需支付或减交税。基本方法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转让定价以避免税收。

转让定价是指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地压低了中国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出售商品,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的转让或意图筹集外国资金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公司的用心。向中国的关联公司分配销售,贷款和服务等收入或支出,会降低中国的关联公司的利润,并将其转移给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关联公司。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一国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本国经济繁荣,弥补本国资本短缺和改善国际收支而做出的努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在国家或一定范围内的水平,允许外国人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在他们不缴税或缴纳很少税的地区赚取收入或拥有财产。避税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是,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天堂中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议是由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签署的书面协议,旨在根据互惠原则并由政府协商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实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当事各方必须做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以形成适用于当事方居民的优惠条款。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条件的非合同居民会从各种巧妙方法中受益,例如建立直接管道公司和利用双边关系建立低权益控股公司以享受税收。条约待遇,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随着中国向外界的开放,这种对税收协定避税的滥用也将发生。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电子商务是一项使用数字电子方法进行业务数据交换和业务开发的活动。它是一种相互关联的动态业务活动,发生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在实现电子书写,信息的数据传输,无纸化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些使国际税收中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领土管辖权等传统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约束,并且它们无法准确地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转让特许权,因此电子商品的快速发展商业促进了世界经济。同时,它也向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国际反避税的新课题。

5更改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境纳税人跨境迁移或避免成为某个国家的居民,以更改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以实现规避目标的方式。

国际税收协定的协定范本

当前,世界上两个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避免对收入和财产双重征税的范本协定》,即《经合组织范本协定》。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示范协定》或《联合国示范协定》是两个国际组织制定并颁布的示范文本,以协调和指导各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在签署协议的活动中,各国不仅参照两种税收协定模型的结构和内容缔结了各自的税收协定,而且还遵循了大多数税收法规中这两种协定模型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

国际税收协定模型的主要功能是建立供各国签署共同税收协定的规范样本,以确保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签署程序的标准化和内容的标准化,以及解决国家间税收协定的谈判签署中遇到的一些技术难题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并为各国解决税收协定谈判和签署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协调一致的意见和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模式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标准化。这种标准化主要体现在格式规范和内容规范等方面。第二是内容灵活性。国家税收协定模型的范围适用于所有国家,其内容应灵活。应当规定和列出一般性和原则性规定。具体的相关内容应由谈判国自己明确定义。

“ OECD协定范本”和“ UN协定范本”的内容:

总体而言,这两个模板的结构大致相似,分别带有开场单词(协议名称和协议序言),协议条款和结束语。根据协议的条款,这两个模型分为七个章节,各章节的标题相同,但具体条款有所不同。经合组织示范协定中有30条,联合国协定示范中有29条。这两个示范协议的条款每一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协议范围。其中包括两个,表示协议适用的纳税人和税收范围。

第2章,定义。包括三个。

第三章,所得税。包括16条在内,分别确定各种收入的税收权。

第四章,财产税。这两个模板只有一个,即财产征税各方之间的管辖权划分。

第五章是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两种模式均包含一条条款,指出合同双方已相互征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他们可以选择免税方法和信用方法,并说明如何使用这两种方法。

第六章,特殊规定。“经合组织示范协议”包括5条,而“联合国协议示范”包括6条。

第七章,最后条款。它与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有关。

“经合组织示范协定”与“联合国协定示范”之间的区别:

首先,整体标题有所不同

“经合组织示范协定”的总称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收入和财产双重征税的示范协定”,主要用于指导经合组织成员国签署相互税收协定;《联合国协定范本》的总称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范本协定》,主要指导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处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

其次,协议范围的差异

在适用税项方面,“经合组织示范协议”更确定财产税是否适用于该协议;而“联合国协议模型”则采用了灵活的方法。

第三,对常设机构的理解有所不同

就常设机构的规模而言,这两种模式有所不同。《联合国示范协定》的范围规定了更大的范围,例如缩短一国一些机构的运作时间,扩大某些活动的范围。

第四,营业利润征税的差异

除了两家机构是否对永久性机构的营业利润使用“引力原则”之间的差异外,它们在计算法人应税利润中各种费用的扣除额方面也存在差异。“联合国协议范本”规定了特许权使用费,手续费和常设机构由于使用专利或其他权利而支付的某些利息,并且不得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因此也不会考虑这些收入。此外,《经合组织示范协定》对常设机构为企业购买商品或商品而获得的利润是否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持消极态度,而《联合国协定模型》则认为双方谈判解决。

第五,关于预扣税率限制的差异

第六,关于独立个人劳务收入的税收之间的区别

第七,关于信息交换方面的差异

这两个模板的信息交换范围不同。《联合国示范协定》强调,双方应交换信息以防止欺诈和逃税,并指出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适当的条件,方法和技术,以进行适当的信息交换,包括适当的信息交换。逃税。《经合组织示范协定》没有强调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