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世界上两个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避免对收入和财产双重征税的范本协定》,即《经合组织范本协定》。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示范协定》或《联合国示范协定》是两个国际组织制定并颁布的示范文本,以协调和指导各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在签署协议的活动中,各国不仅参照两种税收协定模型的结构和内容缔结了各自的税收协定,而且还遵循了大多数税收法规中这两种协定模型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
国际税收协定模型的主要功能是建立供各国签署共同税收协定的规范样本,以确保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签署程序的标准化和内容的标准化,以及解决国家间税收协定的谈判签署中遇到的一些技术难题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并为各国解决税收协定谈判和签署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协调一致的意见和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模式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标准化。这种标准化主要体现在格式规范和内容规范等方面。第二是内容灵活性。国家税收协定模型的范围适用于所有国家,其内容应灵活。应当规定和列出一般性和原则性规定。具体的相关内容应由谈判国自己明确定义。
“ OECD协定范本”和“ UN协定范本”的内容:
总体而言,这两个模板的结构大致相似,分别带有开场单词(协议名称和协议序言),协议条款和结束语。根据协议的条款,这两个模型分为七个章节,各章节的标题相同,但具体条款有所不同。经合组织示范协定中有30条,联合国协定示范中有29条。这两个示范协议的条款每一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协议范围。其中包括两个,表示协议适用的纳税人和税收范围。
第2章,定义。包括三个。
第三章,所得税。包括16条在内,分别确定各种收入的税收权。
第四章,财产税。这两个模板只有一个,即财产征税各方之间的管辖权划分。
第五章是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两种模式均包含一条条款,指出合同双方已相互征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他们可以选择免税方法和信用方法,并说明如何使用这两种方法。
第六章,特殊规定。“经合组织示范协议”包括5条,而“联合国协议示范”包括6条。
第七章,最后条款。它与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有关。
“经合组织示范协定”与“联合国协定示范”之间的区别:
首先,整体标题有所不同
“经合组织示范协定”的总称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收入和财产双重征税的示范协定”,主要用于指导经合组织成员国签署相互税收协定;《联合国协定范本》的总称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范本协定》,主要指导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处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
其次,协议范围的差异
在适用税项方面,“经合组织示范协议”更确定财产税是否适用于该协议;而“联合国协议模型”则采用了灵活的方法。
第三,对常设机构的理解有所不同
就常设机构的规模而言,这两种模式有所不同。《联合国示范协定》的范围规定了更大的范围,例如缩短一国一些机构的运作时间,扩大某些活动的范围。
第四,营业利润征税的差异
除了两家机构是否对永久性机构的营业利润使用“引力原则”之间的差异外,它们在计算法人应税利润中各种费用的扣除额方面也存在差异。“联合国协议范本”规定了特许权使用费,手续费和常设机构由于使用专利或其他权利而支付的某些利息,并且不得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因此也不会考虑这些收入。此外,《经合组织示范协定》对常设机构为企业购买商品或商品而获得的利润是否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持消极态度,而《联合国协定模型》则认为双方谈判解决。
第五,关于预扣税率限制的差异
第六,关于独立个人劳务收入的税收之间的区别
第七,关于信息交换方面的差异
这两个模板的信息交换范围不同。《联合国示范协定》强调,双方应交换信息以防止欺诈和逃税,并指出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适当的条件,方法和技术,以进行适当的信息交换,包括适当的信息交换。逃税。《经合组织示范协定》没有强调这一点。
1.国际避税的基本内涵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根据每个家庭的长处,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团体或基金(货币)使用法律手段。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资产)跨税收边界的流向或非流向,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不同。尽管两者都有导致减少东道国财政收入的后果,但国际避税本质上是使用法律手段减轻税收负担,而国际逃税则是利用非法手段实现上述目的。
2.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任何事物都有其内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角度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机是由于纳税人的强烈愿望,即尽一切可能减少税负。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如下:
1.各国税收制度中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不统一。在各国的税收制度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规定有所限制。从各国现行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三类:
(1)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缴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那么他必须在该国家纳税。
2.征税的范围和方法不同。各国对需要征税的税种,不需要征税的税种以及对不同收入征税的方式有不同的税种。例如,某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申请税率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一些国家实施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实行比例税率的国家也有不同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国家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所得税,每个国家都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征收,但各国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收基础,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收基础。在固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所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所有国家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法,免税法和扣除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方式最有利于纳税人,其次是抵免法,扣除方式最不利于纳税人。对于纳税人,他们当然希望最大程度地避免双重征税。
6.实际的税收管理级别是不同的。由于各种原因,各国的收集和管理水平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收责任有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无法跟上征收和管理水平,因此并未严格执行税法。名义税负很重,实际税负很轻。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些非税法也对国际避税过程产生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和银行保密制度的存在习惯或其他保密责任。除了上述直接原因之外,诸如通货膨胀之类的东西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III。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是:
1.人的运动。人口流动是指通过人口流动进行国际避税。对于个人而言,税法规定了通过避开居住地或搬迁居住地来减轻税收负担的全球流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