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税务机关的检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逃税罪有两个标准:一是逃税额超过一万元,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惩罚是逃税。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构成这种犯罪。
相信如何确定大量税款取决于具体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号总统令)第70条:“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了国家税务总局的检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96条(国务院令第362号):“第96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税收管理法》第70条的处罚:
(1)提供虚假信息,未能准确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2)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进行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
(3)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转移,隐藏或销毁有关材料;
(4)在其他情况下,依法不接受税务检查。”
根据《税收检查工作条例》第39条(国税发[2009] 157号):“如果调查对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符合税收规定: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规则”涉及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妨碍税收检查的规定:
(2)拒绝或阻止检查员记录,记录,记录,拍照和复制与税收违规案件有关的资料;
(3)检查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去除,隐藏,损坏或丢弃;
(4)其他不依法接受税收检查的行为。”
对于因符合豁免条件而免除刑事责任的纳税人,他实际上已构成犯罪,但在某些条件下,他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这也是刑法中的刑法原则反映。他说:「有关条文规定,原定逃税的纳税人可在补缴税款及接受罚款后获豁免,但因此纳税人不能承担纳税的责任及义务。
此外,有两点要注意逃避税收追偿罪。修正后的刑法原文如下:
第203条纳税人拖欠应付税款,而转让或隐藏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收回欠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所欠税额两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罚款;或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211条单位承诺执行第201条,203条,204条,207条,208条,200条对第九条规定的犯罪,处以罚款,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的规定处罚。
第212条的人犯了本节第201至205条的罪行,并被判处罚款和没收财产,应在执行前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付款和虚假出口退税。
注1
逃税追讨罪的主体是应纳税人(欠税的个人或单位),其转让或隐匿财产的数量使税务机关无法追讨应得的税款。一般而言,欠税的纳税人不构成本犯罪的主体。扣缴义务人也不是该犯罪的主题。
注意二
逃税追讨罪是指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瞒财产的方法,使税务机关无法追回欠税,达到了法律上无法追回的欠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