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子公司的管控体系中,最为关注的无疑是财务控制,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成功的重要指标,也是母子公司控制的核心。
母公司的集中管理基于对以下权利的财务控制: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
(2)。母公司有权规范其子公司,并且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
(3)。母公司拥有监管其子公司的财务权利。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机-超国民待遇引起的税收漏洞
在进行合理的财务控制之前,跨国公司将首先研究该国的国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建立适当的财务管理模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第一笔和第二笔免税。从获利之年起第二年在第三至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对于这些公司,有两种避免纳税的方法:一种是亏损,但只有两年的利润。
跨国公司不一定采用上述业务方法。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和政策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他们进行了非常合法合理的财务管理和控制,与横向合作执行。
2.跨国公司如何避税
在研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方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强大的财务控制与集团的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协调得很好。通过其全球集成财务控制系统,他们制定了避税政策该计划可以顺利实施。那么,他们使用什么方法避税呢?
(1)价格转移
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来看,企业逃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在跨境贸易中,利润通过出口高额利润转移到减免税期的企业。报告并导入低级报告。或者,已经通过减税或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出口报告低而进口报告高而处于亏损或微薄的状态。就前者而言,公司逃避海外税收,这不是中国税务机关关注的重点,但通常是洗钱或热钱流入该国的重要渠道。就后者而言,它损害了中国的税收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跨国企业广泛采用的这种方法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例如,在河北的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要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为71元/纸箱,而出口价格仅为36元/纸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将通过海外母公司的直接定价来出口为了减少销售收入,变相掩盖实际利润,将产品的单价设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低40元。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将成为资本外逃的渠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将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以低价倾销的指责之一。
其次,在服务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分配管理费以及转让咨询费和技术专利费来实现向国内或海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例如,河北第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其每年以其销售收入的32%支付海外咨询费。仅在2005年,它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三倍。深圳市一培化工有限公司从2003年至2005年累计向境外分支机构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全部管理费用的56.3%,未弥补损失260的63%。万元。服务贸易支出的高比例确实令人震惊。
中国的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的主要手段。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的特征中,我们已经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法方面,企业集团是高度综合和预算的,预算结构和运作过程是相对复杂的。跨国公司显然对此非常了解。它们的实际操作方法非常复杂。他们经常在国外转几个圈。此外,他们还拥有用于内部财务会计的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一些软件系统根本不由国内税务人员操作。难。
(2)资本弱化-虚假损失的渠道
在资本帐户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空壳公司注册将母公司的注册地点更改为离岸中心等具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还可以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和削弱资本,也可以尽可能地免除债务利息并减少税前利润。OECD确定资本弱点的标准是,公司股权与债务资本的比率小于1:1,而美国税制的标准是1:1.5。根据中国现行税法,公司可以从公司借入外债的利息获得从税前收入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借了尽可能多的股东贷款,以将股本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率降低到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这是由于资本的削弱。账面亏损,但实际利润通过债务利息汇给国外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现在还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利润汇给在避税的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本身一直处于长期亏损状态。
库房是母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发展企业,向每个企业贷款几乎都是必须的,但是银行贷款的利息却使公司的财务成本急剧上升。即使是股份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集大量资金,但是面对资本市场,仍然存在投资回报问题。
尽管也可以从公司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国内借贷产生的利息,但最好是在实现以下目标的同时,向母公司支付更高的利率,而不是将利息支付给国内银行避税和利润转移目的。
(3)新的外国公司是外国公司逃税的载体
外国投资者根据两个免税期和三个减半的时间段设立新的外资企业,并通过外国新老公司之间或国内新老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使外国公司亏损,新外国公司获利。外国公司这是逃税的另一种手段。
例如,一个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有一种趋势,即根据减税和免税期限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组建后的头两年利润特别高;减半税款三年后,利润大幅下降;足额缴税后,他们立即跌入损益门槛或亏损。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方法还包括上述关联交易。例如,青岛益汉资本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外国母公司控制进出口价格,并允许外国公司承担新外国公司的额外费用,从而使外国公司每年都有较大的亏损,外国公司的利润率极高。在税收优惠期内,集团的净资产收益率高达757%,这与经营范围相同的外国公司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跨国公司拥有一支专门的律师团队来研究其子公司所在的国家,而中国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已成为跨国公司所使用的一种联系。对于许多地方官员而言,引进外资等同于政治成就。因此,在引进外资时,他们并不注意外资可以带来的好处。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了外国对中国投资进行横向控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于集团而言,最好将利润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国家,并将税收转移到外国。转移既方便又便宜,它保证了在子公司所在国家进行再投资时的资金需求。水平控制的内容非常丰富。
为了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跨国公司必须在各个方面增强其竞争力。一方面,它们必须从内部因素入手,另一方面,它们必须尽可能减轻其税收负担。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使纳税人可以尝试国际避税
1.通过人员流动来避税
在分析跨国公司住所的变化之前,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确定各个国家的公司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的标准,然后根据此标准分析可能的避税措施。对于企业公民的企业纳税人,他们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对于公司居民的公司纳税人,居民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以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
1)有些股东不参加管理活动,其股份与影响管理的权力分开,仅保留其财务权利。2)避免在高税收国家注册公司。最好选择一个国际避税天堂或提供更多税收优惠的国家。3)使用非居民作为管理角色。4)请勿在高税率国家召开股东大会或经营决策会议,并在这些国家以外进行各种会议报告。国外会议纪要必须包括重大业务决策和在国外作出的详细信息。5)避免从高税收国家发布电话或其他电信指令。6)对于临时或紧急交易,请成立单独的服务公司并为一定利润缴税,以避免全额缴税。
公司法人住所的逃税行为主要是根据公司或组织控制部门的所在地来确定公司或相关组织的住所。例如,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在中国的居民公司,而在中国注册的法国公司可以是在法国的居民公司。这表明该公司可以在另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内被视为居民公司,并且不应阻止该公司的母国将其视为居民公司。因此,使用住所变更来避免纳税义务的核心之一是消除使母国或行为发生国成为控制和管理场所的所有实际特征,并实现公司住所的空置。
例如,France Sever Steel Co.,Ltd.通过以下方式避免在英国居住并成为英国纳税人:1)不允许公司的英国股东参加管理活动。影响和控制公司管理权的股份是分开的。他们仅有权获得股息和参与股息。2)选择英国的非居民进行管理,例如经理和董事会成员。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在英国举行。与公司有关的所有会议,资料和报告均在英国境外进行,而文件未放在英国。4)以相关方式发布指标和命令,例如英国电报和电信。5)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偶然交易等特殊需求,该公司在英国设立了独立的服务公司,并按照批准的利润率缴纳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人的极大仇恨政府。事实表明,法国斯维尔钢铁有限公司的这些做法是非常正确和有效的。据报道,从1973年到1985年,该公司成功地避免了英国应缴税款8137万美元。
2.通过人们的非机动性避税
非流动人士是指跨国纳税人不会离开原居住国,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更改居民身份以规避其在高税率国家的无限纳税义务,或正式将收入或财产分开从他自己为了避免在居住国的这部分收入或财产上缴税。
人们的非流动避税行为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错误搬迁住所,另一种是不迁徙住所。
所谓的错误移居是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跨国纳税人已移出高税国家,但实际上并未在其他地方获得住所。即使是高税国家的跨国纳税人,即使他实际上是该国居民,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不是该国居民,就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其国际税收责任。
所谓的居住地不会移出高税国家,这意味着跨国纳税人并未合法地移出高税国家,而只是在其他低税国家建立了信托财产或其他信托关系避免纳税。跨国纳税人使用信托转移收入或财产,将其拥有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进行保管和经营,从而使纳税人与其财产或收入分离,从而消除了法律形式的人与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因素,但分离的财产或收入仍受法律保护。结果,委托人不再需要为此部分财产及其所得收入缴纳财产税和所得税,并且可以有效地逃避其在居住国的应纳税责任,因为应纳税责任已从委托人转移而来。给受托人,受托人所承担的税款最终将转移给客户,但是如果客户选择低税率国家的受托人,则其总税率将不可避免地降低。例如,为了避免新西兰的所得税,新西兰朗伊尔桥公司将其年度利润的70%转移给了巴哈马的一家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马是举世闻名的自由港和避税天堂,因此其税率比新西兰低35%-50%。因此,新西兰朗伊尔大桥公司每年可以有效避免税收在300万美元至470万美元之间。
3.用物流来避税
资本稀疏通常是跨国公司避免在世界范围内征税的一种手段。近年来,国内公司还开始利用资本稀疏来避免税收。本文以XX市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例,揭示利用弱化资本避税的公司的新趋势,以期使税务机关切实开展反避税工作。 。
1.案情简介
(1)D公司由于操作异常而被纳入当地税务部门的检查范围
D机械有限公司是XX市的一家内资企业。它成立于1998年,位于经济开发区。它有一个6,000平方米的工厂厂房和办公楼,约有150名员工。它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制造,销售和加工。工程机械及配件,金属材料零件及制品。D公司的投资方为进出口B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2007年2月,XX市地方税务局的反避税人员在分析公司2006年的财务数据后发现,多年来公司的营业利润一直保持在极低的水平。同时,公司的注册资本,销售规模和总资产也在不断扩大。反避税人员注意到,公司开业八年来累计投入资金3500万元,但账面利润累计亏损1800万元。在未收回500万元初期投资的情况下,B公司于2007年追加投资900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
(2)指标分析揭示了线索
税务人员发现,通过对D公司损益表中的某些数据进行审核,D公司2006年的财务费用共计656万元。前几年财务费用一般不超过20万元。元,财务费用突然公司增长了30倍以上。作为备件制造公司,D公司由于追加投资而积累了雄厚的资金。此外,近年来,该国增加了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该公司用于筑路机械的配件也卖得很好。,不可能从外部借用。
(3)在评论中找到的证据
检查组决定对D公司的财务费用进行特别检查。真实的贷款协议如下:“按照公平,诚信和合作的原则,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 D公司与E公司之间的贷款合同现在是计划达成以下协议,内容如下:...贷款总额2600万元,年利率25%,分月还息...协议日期:12月2003年。“贷款协议浮出水面。根据内资企业的税收规定,允许纳税人之间相互借款的利息支出,以不高于同一类型金融机构在同一期间内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期。根据这项规定,税务人员调整了D公司的利息支出税,使D公司2004-2006年的应税收入增加了1,372万元。 D公司应补缴外国企业所得税325万元。
(4)进一步检查和复制可疑点
认为反避税工作已经结束,但仔细的检查员发现E公司是一家民间福利企业,并享有免征公司所得税的政策。D公司和E公司可能滥用了税收优惠政策以避免征税。检查员立即延长了对E公司的检查。经检查,发现E公司确实是一家享受减税和免税政策的公民福利企业,但是E公司的公司成立注册信息表明E公司是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公司与E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包括在内。检查再次陷入僵局。但是,检查人员还注意到,四个公司B,C,D和E从事的行业几乎都是机械加工。四家公司之间还有其他联系吗?与C公司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令所有人感到惊讶。调查发现,公司B和公司C均为XX市一家知名集团A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并且公司B和公司C具有关联关系,即A,B,C,D和E公司有关联的关系。D公司和E公司使用其中的多种投资关系掩盖了两家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事实。
整个“税收筹划”的真相在于,为反避税工作精心设计了该小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方法。许多公司的分阶段成立是为了掩盖真实的交易过程并转移利润以避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在确认D和E隶属于每家公司集团后(国税发[2000] No. 84):关联企业的贷款超过注册资本的50%的利息不能在税前支付。D公司按当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2004-2006年共支付利息1950万元。 D公司无法扣除约1,830万元的税前利息。约604万元。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以资本弱化形式出现的避税行为已成为中国内资企业避税的新趋势,并被越来越多的内资企业所采用。与“高进低出”等常见避税方法相比,这种避税方法更加隐蔽,危害更大,容易造成税收损失,应引起重视。
其次,资本稀疏税制度对我们经济的影响
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都对资本薄弱的税收施加了限制。这件事情是由很多原因导致的。主要原因是防止避税活动和保护国家税收权利。
III。西方主要国家为应对资本稀薄和避税而采取的措施
(1)美国:安全港规则
安全港规则(也称为固定债务/权益比率方法)是在税收中限制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率。安全港规则意味着在上海进行税前和税后扣除是安全且免税的,但在香港以外地区则是不安全且应税的。美国规定的固定比率为1.5:1。除了美国规定的固定比率标准外,美国还明确规定了贷款类型,计算贷款资本的时间以及适用的目标。安全港规则。
1.对各种类型的贷款采用不同的税收待遇。针对贷款类型的不同特征,美国对各种类型的贷款资本也有不同的规定:(1)一般投资贷款。也就是说,要求股东以贷款形式对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包括在贷款资本中。(2)短期借款。由于不计息,在美国境内90天以内的股东应付款期的部分不包括在贷款资本中:在股东享有的90天以内的部分应在90天以内。(3)背对背贷款。也就是说,股东首先将钱存入银行,然后银行向公司提供贷款。美国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利息,并且贷款不包括在贷款总额中。(4)无关联第三方向股东提供的贷款。美国将此类贷款计为总贷款资本。(5)混合融资工具(HybridFinancing Instruments)。因为它具有贷款和股权投资的两个特征,并且仅支付利息,所以没有还款期限,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损益分配,参与准备金和破产清算。贷款包括在贷款资本中。
2.贷款资本的纳税确认时间。不同类型的公司贷款有不同的期限和不同的贷款时间。贷款总是动态的。在计算债务金额时,美国使用年末方法计算年末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总资本余额(权益余额和所有贷款余额的60%为标准。
3.贷款提供者的身份和安全港规则的目标。在计算债务/权益比率时,美国以公司的总债务为基础,而不考虑贷款提供者是否与公司有关。如果贷款提供者是公司股东,则美国规定,在计算贷款资本与权益的比率时,以单个股东为单位。即使某公司股东提供的贷款,即使公司贷款资本总额与总股本之比不超过安全港限额,如果资本与公司股本的比率超过安全港限额,则不能扣除超额利息。同时规定,稀疏资本化税制的适用对象是超过最低持股量的非居民股东,持股比例必须大于50%。
4.确定股本。作为计算安全港固定比率的分母,美国要求根据公司会计报表的账面价值确定股本,其中包括:法定股本(已认购),储备金,结转的未分配利润从上一年开始,还有储备。在计算时,要求股本的计算时间与上述贷款资本的计算时间必须一致。
(2)英国:正常交易规则
英国税法规定,国内公司获得贷款时,如果没有按照正常交易原则支付过多的利息,则不应扣除,这部分利息应视为股息并按比率为25%。判断双方是否为关联公司的标准是:(1)向英国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占公司总贷款的75%以上; (2)英国公司持有非居民公司超过75%的股份,或双方由另一家非居民公司的75%以上的股份持有; (3)英国公司和外国关联公司还持有另一家英国公司超过75%的股份,但英国借款公司90%或更多的股权直接由英国公司拥有除了举行。
(3)日本:两个规则的结合
1.日本反资本化条款的内容。
鉴于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削弱避税的现象,日本政府特别立法。首先,适用反资本化条款的法人是境内外法人,在日本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内资法人(适用于从外国联属公司大量借款的法人) )。其次,就固定比率而言,日本的资本稀疏税安排使用两个主要指标体系来限制债务/权益比率:外国控股股东的债务/权益比率和固定公司债务/权益比率。
2.日本的反资本化条款的特征。
(1)采用固定利率模式。日本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采用固定利率法限制利息扣除的模式。外国投资创造了更加宽松和稳定的投资环境,可以满足日本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