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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是世界上最知名的公司之一,在世界范围内拥有许多“果粉”,为苹果公司创造了很多收入。这也使苹果成为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公司之一。但是赚更多的钱和少花钱已经成为所有公司的共识,苹果也不例外。对于像Apple这样的公司,应缴纳的年税额非常大。但实际上,苹果公司拥有美国公司离岸资金最多的公司。如果苹果将所有离岸资金带回美国,则至少需要缴纳592亿美元的税款。苹果公司以合理的方式避免了这笔巨额支出。
1.有效分配业务收入
是以低价从第三方制造商(主要是富士康)购买Apple产品,然后将其以地区价格出售给Apple零售商店或全国各地的分销商。结果,Apple International Sales获得了美洲以外的全球销售收入。
2.收入最终将进入免税区
也许有些读者已经注意到“ Apple International Sales”和“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不是同一家公司。如何免除爱尔兰税?在这里,我们需要介绍一家关键公司“ Apple Europe Operations”。根据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公司交易法规和免除所得税的规定,苹果公司在荷兰注册了苹果公司的“苹果欧洲公司”。与爱尔兰不同,荷兰税法通过注册公司而不是总部所在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因此,“ Apple Europe Operations”成为荷兰公司,而不是爱尔兰公司。再次,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公司交易免征所得税,“ Apple Sales Company”的收入移交给“ Apple Europe Operations”,“ Apple Europe Operations”移交给“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例如资金流向,除美洲以外,苹果公司的所有收入在欧盟成员国中免征税收。爱尔兰税务局将“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定义为一家外国公司,因此“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将收入汇入BVI Apple总部而无需支付一角钱。
但是,简单的资金流动显然是非法的(因为这三家欧洲公司之间没有“交易”)。在这里,苹果采用了一种非常聪明的方法,即以“知识产权”为媒介。“ Apple International Sales”向“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指定“ Apple Europe Operations”收取。收到专利费后,“ Apple Europe Operations”将以专利使用费的名义转移到“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Apple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将能够将收入转移到Apple BVI总部。
3.转移这种规模的资金合法吗?
对于这种避税措施,美国政府并不冷漠。美国参议院举行听证会,讨论苹果公司在爱尔兰的避税问题。但是,经过仔细调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苹果的财务状况没有问题。
至此,苹果公司的避税行为是否合法已经结束。苹果公司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采用离岸公司结构,成功避免了近600亿美元的税收。
可以看出,建立离岸公司结构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为了设计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法,有必要了解离岸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公司注册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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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三种情况
第1部分:企业合理避税的案例(1767个字)
一家位于工业园区的公司从事旗神的加工业务,由于经营业绩不理想而处于停工和半停产状态。由于吸引投资时每亩平均纳税额不满足5万元/亩的要求,因此政府要求更换企业。企业B在同一个园区中的生产和经营正在蓬勃发展,但是原来的工厂面积已不能满足其扩展的要求。因此,在公园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的领导下,企业A和企业B的两位领导人坐在一起达成共识,企业B一次性投资840万元购买企业A的住房和土地。
企业A的债权和债务仍由企业A负责,并且已确定收购计划,企业B为此已支付了350万元人民币的预付款。看到成功,当企业A和企业B的领导人与公园管理委员会互相庆祝时,出现了一个意料之外的问题,即在签署协议时,双方并未考虑转让环节的税收,因为税收该链接的必需是:1。营业税42万元; (二)城市建设税21000元; 3,教育附加费12600元; 4,地方教育附加费8.04万元; (五)防洪安全资金8.04万元; 6,契税总额16.8万元税收负担为人民币634,400元。没有人愿意承担以上的钱。看到这件事陷入僵局,公园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在他的眼中,他是急切的!我该怎么办?领导参观了工商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窗口的工作人员经过一番思考后,建议企业A和企业B的两个股东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问题,即企业A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企业B的股东,以便股东企业B的企业实际上可以控制企业A并节省一笔钱。税费,减少购置成本。
当每个人都感到发行量达到顶峰并感到高兴时,又会出现一些烦人的事情。事实证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聘请了一家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税务代理人发现股权转让中存在两个无法克服的矛盾:一是企业A的经营近来不正常。年,它已经开始和停止。除了账上清楚记录的债务外,还从私人所有者那里借了一些资金。某些欠贷的材料没有偿还,这笔债务也没有记录在账簿上。是否有大量以甲公司名义签署的外部合同是不可磨灭的潜在危险。第二点是,公司A最初是一家简单的食品加工(黄金加工)公司,而公司B是一家对环保要求严格的化学公司。转让股权时,必须同时更改股东和业务范围以及公司名称。更改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后,它们已经是与原始业务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的企业。环保部门需要再次提供可行性报告和环境评估报告。除了拖延时间外,还需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来编写这两份报告,预计将要花费12万元。面对企业A尚未完全浮出水面的全部债务,企业B认为收购企业A有一定风险。如果收购不成功,将引发诉讼!在听了公司的声音之后,企业B的所有者吸纳了公司。松了一口气,我很高兴我没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否则我将后悔!
当所有人都处于亏损状态时,其公司的注册税务代理人提出了以下合理的避税计划,即采用吸收合并的方法,取消了企业A,而企业B吸收了合并合并后,企业A的原始股东张大明随后将股权转让给企业B的前股东李天一。这有两个好处: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革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第32条(法律解释[2003] 1号),第32条:企业进行合并当时,该公告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如果债权人以合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投资人)隐瞒或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合并,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宣告债务,则合并可以假定以后的民事责任重新声明合并后企业的原始资产管理者(投资者)。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没有宣布债权,合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分别起诉合并企业的原始资产管理人(投资人)。这样,企业B吸收并合并了企业A后,可以免除债务的烦恼。第二是企业合并后,在合并过程中无需缴纳营业税,契税和其他税款。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和重组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4号)第3条:两个或两个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增加公司,合并为公司,且原有主体幸存的,合并后的公司免征原始合并各方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产权转让中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165号):企业产权的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应当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无增值税企业产权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的所有财产权是转让整个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力的行为。因此,涉及企业全部产权转让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家还向税务官员表示,对企业的实际投资为800万元人民币,而不是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我们收到的答案是:我们根据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计算了收入金额。未注册资本的投资不能列为转让成本;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纳税。如果税务审计部门认为您逃税,则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家向律师求助。基于他们对《公司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理解,律师认为,尽管税务人员的回应符合税法实践的现状,但却是不合理的。如果企业家对企业的后续投资转换为实缴资本,并通过合法经营方式注册为注册资本,可以避免不合理的税收核算,实现合理的纳税。律师结合其在资本法律领域的经验,为企业家设计了合理的避税计划。企业家按计划进行经营,实际缴纳的税金2万元通过了税务稽查,企业转移顺利结束,企业家心中的石碑掉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