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残疾补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最低残疾人人数安置残疾人。
2.依法与每个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个残疾人应在企业中实际工作。
3.每位定期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重新安置的残疾人,其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企业所在地的省/县所适用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为残疾人全额支付社会保险。
在企业雇用残疾人的好处:
首先,按国家规定比例雇用残疾人的企业可以免除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的费用。如果招募的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他们还可以获得国家奖励。
第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实际残障人数实施增收或返还增值税的规定,或者减免营业税的办法。每个残疾人每年可以减少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试点省市的税务机关根据上年公布的当地雇员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由同级统计部门负责,但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3.5一万元。
第三,公司所得税。采用成本加减法,税前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两倍。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不包括企业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赔偿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第四,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的非半途转移安置“四个残疾人(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在生产人员总数中占35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如果该比例超过10%但未达到35%,则企业所得税减半。
残疾人就业是否能享受营业税,增值税的优惠,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财税[2009] 92号)
1.实施了针对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于残疾人单位,税务机关将根据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实施残疾人安置方法。。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条件残疾人安置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业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可以满足以下条件,并已被有关部门认定。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法律,已经与每位被安置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残疾人签署了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每位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在那个单位。
(2)残疾人的每月平均实际安置人数应高于单位雇员总数的25%(包括25%),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应超过10(包括10)。
平均每月实际残疾人人数少于单位员工总数的25%(不包括25%)但高于1.5%(包括1.5%),而残疾人的实际人数为5以上单位(含5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对于每个被安置的残疾人,由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所在的县应每月全额支付。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支付的费用不低于其所在地区/县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5)配备了用于安置残疾人的基本设施。
1.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实施退还增值税或减少营业税的方法。
(1)每年实际安置的每个残疾人可以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免营业税的具体限额,应由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根据所在地区/单位所在的县(包括县级城市和国旗)。)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有计划的城市,下同)批准的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六次,但最高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5,000。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的条件
已与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业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之后,也可以申请享受本通知的第1条和第1条: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署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将每位残疾人置于单位的实际工作中。
平均每月实际残疾人人数少于单位员工总数的25%(不包括25%)但高于1.5%(包括1.5%),实际残疾人人数为5以上单位(含5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对于每个已重新安置的残疾人,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全额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元所在的位置应每月全额支付。
(4)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给每位残疾人的工资,其工资不得低于该单位所在地区/县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5)具备基本设施,可让残疾人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