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坏账有办法做合理避税吗,企业坏账准备金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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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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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计提坏账准备,冲减本年利润,就可以合理避税吗?这样做,是合理的吗?

企业提取坏帐准备税法有规定记提比例吗?计提的坏帐可以不缴税吗?

请教一下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的不同对合理避税方面的影响,其中的奥妙是什么,望高手不吝指点一下。

提取坏账准备借方记录资产减值损失,而债权人记录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是损益表。借款人在收益表中直接表明增加额和要扣除的项目,因此影响收益表。坏账准备是资产帐户。债权人必须减少资产,从而影响资产负债表。

产生的坏帐准备金已直接计入期间费用,而没有其他影响(不会减少所得税,结清年度所得税后会增加税额)。

提取坏帐准备金会减少公司的当期利润,但是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这不会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因为税款只能确认实际的坏账损失。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利润的影响主要是期末减少资产,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当期利润。它还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借款: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损益表中有一行资产减值,因此会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坏账准备的比例没有上限。至于比例,每个行业都不同。零售行业通常使用余额法来计算比率,比率在5%到8%之间。。餐饮业基本上不计坏账。生产工业中,重工业一般占15%,轻工业约占8%。

1.当前的财务系统规定,应根据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损失。从各行业提取呆账准备的企业比例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农业企业:1%;对外经济合作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不超过3%;其他企业:3‰〜5‰。

不同行业的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财政部根据不同行业的应收账款金额和风险程度确定。

税法允许的扣除准备金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比例不得超过5%。应收账款余额的‰。

2008年新实施的新公司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

允许扣除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所拨出的专项资金。上述专款的使用以及提款后的使用变更,不得扣除。一种

新税法只允许提取上述准备金。其他规定包括坏账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可以按照账龄标准等会计标准计提坏账准备,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税率应在坏账准备金的5‰以内调整。[具体地说,有四种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和“个人识别法”。】但是不同的方法对公司当前的利润影响很小!

记帐通常由企业自行设置。会计准则中没有特殊规定。属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可以自己确定。您可以使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人识别法等来计提坏账准备,只要增加提款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合理避税方法有哪些 如何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合法避税是指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措施逃避税收义务,减少税收支出。合理避税不是逃税和逃税。避税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增值税

这对老板更有利:赠送优惠券和折扣:购买和销售之间的差异是税收筹划中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如果商品的购买成本很高,则使用折扣销售更具成本效益;成本越低,折扣越大,促销礼品券的优势越明显。

分配处理是可选的,必须计算税收负担:作为一般纳税人,请从另一名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原材料,并且当分配的毛利润少于处理费时,它更具成本效益。使用进料的加工方法。

购买商品时,价格计算并不宽松:对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率为17%,13%,6%,但他们可能获得的进项抵扣率为6%,4%,3%。在一定的销项税额条件下,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抵扣的商品抵扣率越高,企业的购买成本越小,应交增值税也越低。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的营业额征收的营业税。它的最大特点是在流通过程中完全收集了其营业额。因此,业务对象的流通越多,营业税的征收就越多,纳税人的税负也就越大。根据营业税的特点,尽可能减少营业对象的营业额。

3.个人所得税

(1)分阶段纳税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计算得出的。对于仅具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动报酬,应以该收入为首次,把握此特征,学会适当地分配个人收入的数量,并支付一次性费用。通过更改付款方式,它将变成多笔付款和多张收据,并且纳税申报表可以分多次提交。

(2)使用福利

税收仅针对货币收入,不征收非货币收入。

(3)使用保险

企业和个人按照州或地方政府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并将其支付给指定的金融机构,但个人的当前薪金和薪金收入除外,并且免于支付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包含在个人的当前工资中,并需缴纳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

(1)分税法忽略了集团产生的管理费

集团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和全面的管理职能,并为其子支行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共享支行和企业的管理费用是一种惯例。但是,当前的政策已经改变。新政策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的形式从子公司提取费用。因此,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能在税前扣除。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相关业务的经营方式,否则会产生与税收有关的风险。在新的政策环境中,将其更改为支付服务收入并排除管理费用,以便子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从总体母子公司的角度来看,只要它们具有良好的收支平衡点,服务费的总公司所得税可以为零。

(2)企业因合理的计划而产生的招待费用并不昂贵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5‰。本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规定可以按一定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能扣除。假设企业的当期营业收入为M,当期招待费为N,则根据规定,当期扣除税款前允许的商业招待金额为60%×N,同时必须满足不超过5‰×M。由此可以推论,在60%×N = 5‰×M的点上,可以同时满足企业的需求,由此可以得出8.3‰×M =N。也就是说,如果当前的招待费等于营业收入8.3‰的临界点,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

(3)了解如何捐赠和计划适当的收入

一些公司发现其应税收入非常大,因此他们必须缴纳大量公司所得税。同时,公司希望通过捐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因此,这些企业通常采取向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的形式,即从法律上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就捐赠形式而言,基础形式是最好的,其次是现金捐赠,其次是提供劳务,最后是实物捐赠。在现金捐赠中,最好以个人名义捐赠,然后是基金会捐赠,最后直接捐赠给企业。实际上,实现上述目的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捐赠方式。如果把捐赠变成一项投资,双方都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效果更好。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有效合理的避税措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中国现行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便有效合理地避税保证了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