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生效后隐瞒,转让,出售或破坏财产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是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婚姻法》第47条规定,如果一方在离婚期间隐瞒,转让,出售或毁坏配偶的共同财产,或者在分拆共同婚姻时伪造债务并企图侵害另一方的财产,夫妻的财产,夫妻应当隐藏,转让,出售或销毁夫妻拥有共同财产或免除债务的一方可能分配得很少或没有分配。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D分析:在招标之前,开发商与建筑公司达成了默契。双方都同意,在开发商将预付款项输入到建筑公司的帐户后,建筑公司将原样退还给开发商建筑公司无法支付工人的工资。根据标题“恶意拖欠工资:通过财产转让,逃税等方式逃避劳动报酬,或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金额相对较大,且不由劳动者支付有关政府部门。;通过转移财产,逃税等逃避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但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较大,有关部门仍未支付;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知道选项D符合“通过转移财产,藏匿等方式蒸发劳动力的支付,或者能够不支付劳动而支付劳动,金额巨大,而相关政府部门仍未支付劳动支付”的定义“, 一种。B和C都不符合,因此被排除在外。因此,此问题的正确答案是D。
苏义飞律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应有的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如果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情况,债权人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诉讼。撤销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承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中作出规定。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法律文件生效后,隐藏,转让,出售或毁坏财产,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2)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来阻碍或抵抗人民法院的执行;
(3)有能力执行但拒绝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和付款命令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6)的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或任何其他人犯以下其中一项行为,则人民法院可处以罚款或拘留他根据情况的严重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或销毁重要证据,阻止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利用暴力,威胁和贿赂防止证人提供证据或指示,贿赂或胁迫他人提供虚假证词;
(3)隐藏,转让,出售或销毁已查封或扣押的财产,或已盘算并下令保留的财产,以及已冻结的财产;
(4)侮辱,诽谤,陷害,殴打或报复司法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评估师,测量师或协助执行的人员;
(5)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履行职责;
(6)拒绝执行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刑法》第313条[拒绝执行判决或判决的罪名]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决可以执行,但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还是罚款。
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完成了一起恶意转让财产和逃避执行判决的有效判决。司法鉴定确认,房租因房屋泄漏而被拒绝,原因是房屋装修造成房屋泄漏。一审法院裁定,苏女士应向上海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320万元以上,并逾期支付违约金。二审法院支持一审判决。
然而,在最终判决后,苏女士仍然无意偿还欠款,导致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出乎意料的是,在二审宣判前,苏女士将从分包中获得的220万元转入了儿子王某的银行卡中。几天前,上海嘉定区法院执行法官证实了苏女士的举动,是在核实后逃避执行死刑。法院及时冻结了该案外人的账目,并成功结案。
租赁房屋泄漏
租户拒绝支付租金
2009年12月,由于业务需要,苏女士从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租用了上海嘉定一家2000多平方米的商业建筑。2018年12月28日至12月27日,月租金超过11万元;先付款,然后使用,每6个月付款一次。此外,合同还规定了苏女士多付租金将承担的后果。
合同签订后,苏女士按照合同支付了租金,直到2010年12月28日为止。尽管此后房地产公司一再敦促租金,但苏女士从未付款。为此,该公司于2011年8月26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苏女士终止合同,并要求苏女士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并归还房屋,但遭到拒绝。为此,公司将苏女士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苏女士辩称她开始按照合同支付租金义务,但是自翻修以来,租赁房屋始终存在漏水问题。在此期间,她多次向房地产公司报告维修问题,并且公司一直拖拖拉拉,导致渗水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致使她错过了大批收到的生意。世博会期间的团队。在多次要求维修无济于事之后,她才通过推迟租金向出租公司施压。
随后,双方向法院提交了司法评估,以评估涉案租赁房屋泄漏的原因。四个月后,法院委托的第三方鉴定中心发布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涉案房屋漏水的主要原因是苏女士在房屋拆解过程中在屋顶开了一个新的空调孔。装修破坏了房屋的原始防水结构这是由于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所致。但是,评估还指出,这并不排除原始房屋的防水层中可能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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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行属性
执行有麻烦
审判后,法院认为房屋漏水主要是由苏女士的不当建筑造成的,因此,苏女士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罚款。但是,考虑到司法评估并未排除原始房屋可能存在问题的情况,法院酌情减少了因苏女士而产生的租金和违约金。据此,2012年7月,嘉定法院裁定,苏女士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房租和逾期未支付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20万元。
苏女士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2012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法律,苏女士应根据二审法院的判决支付租金和逾期违约金,但苏女士未履行其付款义务。2013年1月,出租人房地产公司向嘉定法院申请执行。
处决开始时,法院向Su女士下达了执行命令,并命令Su女士在2013年2月5日之前自觉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付款义务。但面对执行命令,苏女士既未支付也未向法院宣布其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