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海外的企业通常无法减少其纳税额。这不是一种避税方法。
符合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平均分期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税款是按照规定计算和缴纳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116号)
1.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确认为非货币资产转移收入的非货币资产转移过来的非货币资产,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平均分期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年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投资于非货币资产的企业应评估非货币资产,并在扣除税基后根据公允价值的余额计算并确认非货币资产的转移。
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的企业应在投资协议生效且股权登记程序完成后,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移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1.在境外投资非货币资产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确认的转移非货币资产的收入,自该收入之日起连续第五次纳税从非货币资产转移中确认在该年度中,将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平均分配到各期中,并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货币资产投资活动,如果在投资协议生效后的12个月内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程序,则在确认非货币资产转让收入时确认投资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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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如果在5年内转移,收回或取消了投资,则应停止递延所得税政策,并将在递延期间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移到权益或投资中。恢复或取消企业所得税每年清算,结算时,一次性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货币资产投资活动,如果在投资协议生效后的12个月内未完成股权变更注册程序,则在投资协议时确认非货币资产转移收益的实现。变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