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奖励和处罚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奖励,应当包含在获奖单位所在行政费用的“补贴工资”项目中。
根据规定,这是不允许的,支付党费是党员的个人义务。公共义务不能用来承担个人义务。尽管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操作,但是一旦审计发现,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鉴于缺少会费,请不要冒险。
党政机关获得经济奖励
1.收到财政局的拨款通知:
借:零余额帐户信用
贷款:已分配资金-财务授权付款-财务奖励
2.费用:
借款:支出-财务奖励和事项
贷款:帐户余额为零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