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取决于您所从事的公司。通常,在收到付款后,您在确认收入时要缴税,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也要根据预收款缴税。
开票和缴税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如果采用预收方式,则应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应纳税额。换句话说,如果您在5月份收到预付款,则需要在5月份开具发票并在6月报告期中申报5月份税时进行申报。
需要全额付款
建筑公司从业主收取的预付款的账目(建筑公司称为“预付款”)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业主收取的预付款的账目第二个是在项目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预先支付的增值税核算。详情如下所示。
1.建筑公司从业主处收取的预付款账目
财税[2016] 36号附件1:《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办法》第45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采用预缴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方法应有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预付款的日期。根据该税收政策,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预收日。因此,施工企业收到业主预付款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在选择一般税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和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款:预付款[从所有者处收到的预付款/(1 + 11%)]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从所有者收取的预付款/(1 + 11%)×11%]
(2)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业和建筑业企业选择简单的纳税方法来计算增值税
贷款:预付款[从所有者处收到的预付款/(1 + 3%)]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简单的税收计算)[从所有者收取的预付款/(1 + 3%)×3%]
2.在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核算建筑企业的预收款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第四条,请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金:
(1)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并且采用一般税法,则对于所有获得的价格和价外费用,应扣除分包合同付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付税率按预付税款计算。
(2)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并选择应用简单的税法进行税金计算,则扣除所有分包付款后获得的所有价格和加价费用,根据3%的税率计算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在各县(市,区)之间提供建筑服务,对于所有获得的价格和价外支出,在扣除分包合同后获得的余额应根据第3条计算%收集率。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第五条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1)如果采用一般税额计算方法,则应预付税费=(全价和超价费用-分包付款)÷(1 + 11%)×2%
(2)如果使用简单税法进行税收计算,则应预付税费=(全价和超价费用-分包合同付款)÷(1 + 3%)×3%
如果纳税人在扣除分包付款后所获得的所有价格和超出价格的余额为负,则可以结转到下一次预付税款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根据项目分别计算预付税款,并预先支付。
因此,根据上述政策,当项目所在的国家税务局预缴增值税时,建筑公司的帐户处理:
借款:应交预付款的增值税[一般税计算:应交税费=预付款÷(1 + 11%)×2%;简单的税收计算:预付税费=预付款÷(1 + 3%)×3%]
贷款:银行存款如果
月份未结转:
借款: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款:应缴税费预付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