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没有将其记录在帐户中或将其包括在福利费中,否则必须避免进行税收检查,只要它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保留所有权利。〜»»£££···C C•Cš•å•Šã€,
根据财税[2004] 11号不需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座谈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营销活动突出的人员开展旅游活动,实行个体经营。免除旅行和旅游费的差旅费。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商品,有价证券等)应根据发生的支出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与当期工资和薪金相结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劳动服务”的规定,其他人员享受的这种报酬应当视为当期劳动收入。“报酬收入”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