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之间跨境交易的出现,国际双重征税已经开始出现,并且由于地区或个人税收管辖区的差异,为公司提供了避税的经营空间,并且随后出现了税收协定(协议) 。,以及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国际协议,国际反避税是在此框架下产生和运作的,通常是根据中央政府避税调整方法,由中央政府税务机关在制定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在整个博弈过程中以及国家之间力量的冲突中,请观察经合组织代表参与谈判的情况。
此外,在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模式用于协调税收权:联合国模式(联合国模式,偏向发展中国家,偏爱资源出口国和劳力输出国征税)和经济合作组织模式(OECD模式,偏向发达国家,倾向于在资本输出国和技术输出国征税)
目前,世界上两个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关于避免对收入和财产双重征税的范本协定》或《经合组织范本协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避免双重征税示范协定》或《联合国示范协定》是两个国际组织制定并颁布的示范文本,以协调和指导各国签署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在签署协议的活动中,各国不仅参照两种税收协定模型的结构和内容缔结了各自的税收协定,而且还遵循了大多数税收法规中这两种协定模型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
国际税收协定模型的主要功能是建立供各国签署共同税收协定的规范样本,以确保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签署程序的标准化和内容的标准化,以及解决国家间税收协定的谈判。签署中遇到的一些技术难题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并为各国解决税收协定谈判和签署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协调一致的意见和方法。国际税收协定的模式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标准化。这种标准化主要体现在格式规范和内容规范等方面。第二是内容灵活性。国家税收协定模型的范围适用于所有国家,其内容应灵活。应当规定和列出一般性和原则性规定。具体的相关内容应由谈判国自己明确定义。
“ OECD协定范本”和“ UN协定范本”的内容:
总体而言,这两个模板的结构大致相似,分别带有开场单词(协议名称和协议序言),协议条款和结束语。根据协议的条款,这两个模型分为七个章节,各章节的标题相同,但具体条款有所不同。 “经合组织协议模型”中有30篇文章,在“联合国协议模型”中有29篇文章。这两个示范协议的条款每一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协议范围。其中包括两个,表示协议适用的纳税人和税收范围。
第2章,定义。包括三个。
第三章,所得税。包括16条在内,分别确定各种收入的税收权。
第四章,财产税。这两个模板只有一个,即财产征税各方之间的管辖权划分。
第五章是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两种模式均包含一条条款,指出合同双方已相互征税。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他们可以选择免税方法和信用方法,并说明如何使用这两种方法。
第六章,特殊规定。“经合组织示范协议”包括5条,而“联合国协议示范”包括6条。
第七章,最后条款。它与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有关。
“经合组织示范协定”与“联合国协定示范”之间的区别:
首先,整体标题有所不同
“经合组织示范协定”的总称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收入和财产双重征税的示范协定”,主要用于指导经合组织成员国签署相互税收协定;《联合国协定范本》的总称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范本协定》,主要指导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处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
其次,协议范围的差异
在适用税项方面,“经合组织示范协议”更确定财产税是否适用于该协议;而“联合国协议模型”则采用了灵活的方法。
第三,对常设机构的理解有所不同
就常设机构的规模而言,这两种模式有所不同。《联合国示范协定》的范围规定了更大的范围,例如缩短一国一些机构的运作时间,扩大某些活动的范围。
第四,营业利润征税的差异
除了两家机构是否对永久性机构的营业利润使用“引力原则”之间的差异外,它们在计算法人应税利润中各种费用的扣除额方面也存在差异。“联合国协议范本”规定了特许权使用费,手续费以及由于使用专利或其他权利而由常设机构支付的某些利息,并且不得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因此也不会考虑这些收入。此外,《经合组织示范协定》对常设机构为企业购买商品或商品而获得的利润是否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持消极态度,而《联合国协定模型》则认为双方谈判解决。
第五,关于预扣税率限制的差异
第六,关于独立个人劳务收入的税收之间的区别
第七,关于信息交换方面的差异
这两个模板的信息交换范围不同。《联合国示范协定》强调,双方应交换信息以防止欺诈和逃税,并指出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适当的条件,方法和技术,以进行信息交换,包括适当交换信息。有关逃税的信息。《经合组织示范协定》没有强调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