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缴纳的含义:
结算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月度或季度预付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当年应交或可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并进行结算全年清算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2.收集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应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予以结清结清应交的退税款。
3.程序流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清算和缴纳管理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请按照以下步骤付款:
1.纳税人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提交会计报表,应由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税务机关产生的预提所得税申报表和相关税款物;
2.在年底之后的45天内,将最终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年底之后的五个月内结清应付税款。
3.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应付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处理退税或在次年抵消应付税款。
IV。需要的信息:
1.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国公司)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月至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印章);
3.去年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年度审查),去年的所得税结算和核查报告;
4.地方税收综合声明表(1月至12月)和增值税声明表(1月至12月)(盖章)的副本;
5.第一个月所有税收的电子收据(印章);
6.公司所得税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的副本(4个季度)(盖章);
7.总分类帐,明细帐(包括费用明细帐),会计凭证;
8.现金计数表,银行对帐单和余额调整表(印章);
9.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明细表和折旧(印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