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22,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公司如果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以与企业所得税相同的方式重叠,则企业选择实施最优惠的政策之一,而不享受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