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如下:
1.增值税是销售收入的6%和4%(分别针对商品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加工生产的小规模纳税人);
2.城市建设税的缴纳额为已缴增值税额的7%;
3.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的3%支付;
4.本地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的2%支付;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额的三千分之三贴花;账簿按5元/本支付(每年启用时);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各地不同规定,XX元/平方米);
7.房地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始价值的70%* 1.2%支付;
8.车船税根据车辆而定(各地法规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不同,XX元);
9.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的:在3万元(含)以下和3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8%10万元以上的,适用27%,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代扣代缴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成立的新企业)外,上述税款还应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