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信企业所得税税率-深圳特有的 企业所得税 政策

提问时间:2020-05-07 05:32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7 05:32
最佳答案

深圳企业所得税

1.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第四行"实际利润额":填写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减去上一年度应弥补的亏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本季度申报的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上一年度的结算和调整后确认的亏损,然后应根据余额计算本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如在第一个问题中已经回答的那样,可以按余额一万元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3.季度性损失补偿只是临时补偿,由总务管理局提出,因为它没有占用企业太多的资金。便利政策并非最终确认的数据。当然,官方数据应以年度结算和结算为准。在年度申报期间,公司应以年度结算的最终调整后的最终税后调整收入为基础(主表的第23行),即按规定重报和计算,以弥补上年度未弥补的损失,确定当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金额,并抵销扣除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后,将获得更多退款。

深圳企业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过渡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按照原始税法,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文件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按照以下措施实施过渡: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本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将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的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将在2008年,18%,2009年,2010年为22%,2011年为24%,2012年为25%的情况下征税;最初实行24%税率的企业将自2008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

最初享有“两个免税,三个减半”和“五个免税,五个减半”以及其他常规公司税免税的企业,实施后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法,行政法规和相关文件的优惠如果享受该方法和期限直至该期限届满,但由于无利可图而没有享受税收优惠,则优惠期应从2008年开始计算。

享有上述过渡性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由工商等注册机构注册并设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