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深圳(其他尚不清楚),以下类型的企业可能不被批准征收: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部除外)第十六条为企业提供优惠的免税收入政策);
(2)集体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和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工程成本,律师,价格评估,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机构,商标机构和其他经济中介机制;
(6)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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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仅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公司和国家提供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否则);
2.收集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和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公司其他金融企业;
5.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收,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建筑成本,律师,价格评估,公证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和其他经济法医社会中介机构;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7.“一定规模”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上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
8.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9.其他不符合批准收集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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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项目给予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支持和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项目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中列出的行业和项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整合电路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1)实施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而不是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征收企业税所得税。(2)在确定后,在中国新成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人员培训费。(五)企事业单位购买的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2年。(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被视为软件企业,并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7)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生产设备,最短为3年。(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超过15年的人员应从一开始就受益。从今年开始,从第一年到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六年到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九)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以下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确认,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减半。到第五年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政策的企业将不再重复本条的规定。(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包装企业的投资者应直接向本企业投资,以增加其注册资本或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取得的利润作为资本。设立其他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和包装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投资,其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退还40%。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退还的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将以境内外经济组织为投资者,以境内并购向企业付款。将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入西部地区,以建立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包装企业或软件产品制造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返还企业所得税缴纳比例为80%。段。如果在再投资的5年内撤回投资,则应退还已返还的企业所得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企业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第(4)款中提及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还满足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的组织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由组织以相同性质和目的转移给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固定状态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