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政策要求,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关于流转税,主管税务机关将对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减少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的年度营业税减免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按照县(含县级市,区,旗)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单位所在的位置,但最大值不能超过每人每年35,000元。在所得税方面,将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从税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中扣除,再加上100%的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已扣除部分,如果大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则可以允许扣除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超出部分可能不会在今年及以后的年份中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按照规定从单位获得的营业税扣除额中免征。
残疾人安置企业所得税政策
(1)如果企业安置残疾人,则根据根据支付给残疾人雇员的工资的实际扣除额,可以在计算扣除额时将残疾人扣除额的100%添加到副本扣除额中。应纳税所得额。
允许企业在预先申报公司所得税时计算对付给残疾雇员的工资的扣除额;年终时,年度公司所得税的申报和结算结算时,应遵循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其他扣除额。
(2)残疾人的适用范围应受《中华民国残疾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的约束。
(3)对于残疾员工的安置,企业应享受以下100%扣除的工资条件:
1.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了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每位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在企业工作。
2.对于每位安置的残疾人,由其所在地区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企业所在地按月全额支付。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安置的每个残疾人,其定期支付的工资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
4.具有安置残疾人工作的基本设施。
残疾人就业是否能享受营业税,增值税的优惠,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财税[2009] 92号)。
1.实施了针对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于残疾人单位,税务机关将根据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实施残疾人安置方法。。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条件残疾人安置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业治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可以满足以下条件,并已被有关部门认定。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法律,已经与每位被安置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残疾人签署了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每位被安置的残疾人实际上在那个单位。
(2)残疾人的每月平均实际安置人数应高于单位雇员总数的25%(包括25%),残疾人的实际人数应超过10(包括10)。
平均每月实际残疾人人数少于单位员工总数的25%(不包括25%)但高于1.5%(包括1.5%),而残疾人的实际人数为5以上单位(含5人)可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对于每个被安置的残疾人,由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所在的县应每月全额支付。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支付的费用不低于其所在地区/县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5)配备了用于安置残疾人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