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验证报告是给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正本,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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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和缴费核算是指纳税人事务所(与税收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发布报告)的企业所得税,经企业综合审查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审计报告。
结算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按照税法,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月度或季度预付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当年应交或可退还的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并进行结算全年清算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需出具保证报告:
(1)公司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坏账损失的税前扣除时,应当附有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坏账损失的鉴定报告。纳税人未按规定提交核查报告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发产品完成后的年度纳税申报完成后,就开发产品的实际销售毛利润与预售毛利润之间的差额提交保证报告。纳税人未按规定附加与税收有关的证明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接受专项检查。
(三)当年亏损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应当附上年度亏损保证书。
(4)弥补当年亏损的纳税人应附上弥补亏损的年度亏损金额的核查报告。如果上一年的损失金额附有验证报告,则不得重复。
(五)本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应当附上本年度所得税结算和缴纳情况的保证报告。
税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当发布载有保证结论或保证意见的书面报告。保证报告应包括:
1.标题。保证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统一为“保证项目+保证报告”。
2.收件人。验证报告的接收人是指注册纳税人按照业务协议的要求发送验证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证业务的客户。验证报告应包含收件人的全名。
3.引言段。验证报告的引言部分应说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并说明委托项目的验证和核实,以及验证的原则和依据。
4.审核流程和实施。保证报告的验证过程和执行应披露以下内容:
(1)简要回顾与公司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2)简要评论与公司所得税有关的各种内部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3)简要说明委托单位提供的会计和税收数据的审查,核实,计算和职业推断。
5.验证结论或验证意见。注册纳税人应当根据核查情况提出核查结论或核查意见。不合格的保证报告应当提供保证结论,并确认审计项目的具体数量。带有合格意见的保证报告应提供保证结论,以合格意见解释审计事项,并提出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以供税务机关审查和确定。不能发表意见或持有否定意见的保证报告应提供保证意见,并详细说明审计事项可能对保证结论产生的重大影响,详细说明未能逐项表达意见的原因;或描述违反税法,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审计事项案件的情况,逐项阐述产生负面意见的原因。
6.保证报告的内容还应包括:
(1)由税务公司负责人和注册税务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2)注明税务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税务公司的公章;
(3)注意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