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公司有权收取投资收益。
2.投资收益是一项税前项目,即先计算投资收益,然后计算企业所得税。
3.收到投资收益后,将增加企业B的利润,收入部分也将增加税收。投资收益按照权益法和成本法计算。由于没有明确说明,因此暂时无法计算投资收益。如果您简单地说,按照公司A的说法,该年的收入是40%(这里也有问题,因为公司A的合同是该年的合同被夸大了,并且会计方法中没有解释,所以无法计算具体的收入和费用)
4.对于一家香港公司,情况有所不同。如果香港公司的所有者的利得税(相当于中国所得税的25%)为15%,则直接比内地公司享有的优惠。此外,如果香港公司和内地公司有业务,他们可以通过协议定价,适当的避税和内容内容涉及太多,我将暂时介绍它。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指居民企业中的股息,股利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投资其他境内居民企业,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12个月的企业除外。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股息和股息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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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所指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从被投资方获得的投资由于股权投资收入。
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日确认收益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确认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的规定为如下:公司股权股利和投资取得的股利,在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股票转换决定以实现该项收益之日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所得税法中确认股利和股利等股利收入的时间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或股权转换日期。股东大会,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规则是不同的。
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和股息收入在税法规定的时间内确认为投资收益后,其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流通的股票,且发行数量少于12几个月。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份少于12个月外,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股息和股息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用于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居民企业中投资,但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发行和上市流通股票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居民除外。股息和股息所得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