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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始经营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限少于十二个月的,应当将其视为营业年度。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向税务机关的缴纳。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收入是指企业全部资产或交易的可变现价值。价格减去资产净值,清算费用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对于如何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问题,最好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希望对您有用!
其中,可退还的企业所得税额用“-”(负数)填写。
18.第18行“实际应付(可退还)所得税金额”:金额=该表的第16行+ 17。
IV。表内和表间的关系
1.第1行=附表一“资产损益的处置(4)”行32中的总数。
2.第2行=附表II“清算损益(4)”行23中的总数。
3.此表中的第6行=第1行+ 2-3-4 + 5。
4.第11行=该表的6-7-8-9-10行。
5.此表中的13行= 11×12行。
6.第16行=该表的13-14行+ 15。
7.此表的第18行=第16行+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