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中,未分配利润增加资本的处理原则被视为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向被投资企业增加资本的持续活动。
因此,如果股东是居民公司,则应将被投资单位宣告转换的利润(股份)金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居民公司的股息符合条件免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上述应纳税所得额用作免税项目,应从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通常不需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如果股东是非居民企业,则被投资企业(宣布将利润分配用于资本转换的企业)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10%或其他税率征收)与税收协定)。[利润年度属于2007年以前,无预提,免税; 2017年以后的利润年度,无预提,暂时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