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是指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具体规定为:{“月销售额超过30,000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0,000元)”此处的30,000和90,000元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附: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公司的年应税收入上限将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且年应税收入较低利润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企业,其收入减去应纳税所得额的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年应税所得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的计算方法:年度应付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0%
(2)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企业
的计算方法:应付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 17.5%
(3)实际上,该文件规定,全年利润平均分为12股,按20%计算9份(即前9个月),再按3份(即10- 12个月)按10%计算合并的平均税负为17.5%。
(4)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付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9/12 * 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12 * 50%* 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7.5%。
季度营业额少于90,000的小型公司不免征公司所得税,但免征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减至应税收入的25%,并且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
根据《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减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第二条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应税所得额减少25%,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且合计三个条件的企业。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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