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抵扣企业所得税-物业费的收入交企业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5-0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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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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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预收一年物业费,通过“预收帐款-物业费”核算,所得税如何交纳

预付款时税务局应该不会有太多问题,但是如果在清算期间出现类似现象,税务局肯定会要求您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关于预收物业费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财税[2003] 16号

(19)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从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所有收入中扣除代表业主支付的水,电和煤气以及代表出租人支付的水,电,气和租金是营业额。

关于预收物业费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

答案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重复服务收取长期服务费。提供给客户的劳务活动发生时被确认。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有关收入应在发生相关劳动活动时分期确认。

答案2: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19款的规定(财税[2003] 16号);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所有与管理相关的收入的余额减去代表房东支付的水,电,气和租金,以及代表租户支付的水,电,气和房屋的租金,即营业额。因此,对于收取的其他费用,取决于它们是否在上述免赔额范围内。

因此,收款将不收取营业税,只收取营业费和企业所得税作为所收取的手续费。

物业管理企业应缴纳的税费是营业收入的多少

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

1.如何区分财产管理收入,财产运营收入,财产大修收入和财产征收收入?

财基字【1998】第7号: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运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①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财产所有者和使用者收取的公共服务费收入,公共代理服务收入和特殊服务收入;

②物业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所有人和使用者从建筑物管理和共用设施获得的收入,例如房屋租金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种类型的收入。法院等来自共享设施的收入;

③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和使用者委托对房屋,公用设施和设备的公用部分进行大修而获得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公司通过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佣金收入,材料和材料销售收入,废物回收以及商品房经营收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2.如何为物业管理收入缴纳营业税?

(1)财税[2003] 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应将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所有收入减去代表所有者支付的水,电,气以及水,电,天然气价格和房屋租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代表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如果由单位收取,则视为物业管理收入,并在支付时作为费用扣除。

(3)物业管理部门已向客户收费,但未能提供服务,并全额退还了客户的费用,例如退还给未装修家庭的“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缴纳营业税时允许它扣除当前的应税营业额。

3.如何为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纳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详细的实施规则,财产营业收入和财产大修收入应按照适用于其营业项目的营业税项目,按法定税率征收营业税。从事。

4.如何为所收取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1)国税发[1998] 217号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请有关部门代收水费,电费,煤气(煤气)费,维修费和房租,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项“代理业务”。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料(煤气)费,维修费,租金不收取营业税,而手续费则收取营业税。因从事此代理业务而被收取费用。

(2)在代表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如果有关部门提供的账单是发给客户的,则这部分收入不视为物业管理收入,而仅视为收取的手续费作为物业管理收入(收取手续费时)服务发票应开具给相关单位)。

5.如何对物业部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征收营业税?

(1)国税函〔2005〕1128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理服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服务,对处置所得的垃圾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垃圾

(2)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垃圾清洁费和垃圾运输费不属于营业税金收入,也不收取营业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未涵盖的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6.物业公司实施收益分享时如何缴纳营业税?

根据以物业公司名义收取的收入,如果按照规定执行与所有者委员会的股份,则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为物业公司。有关规定计算并缴纳营业税。支付给业主委员会的股份费用被视为费用。拥有者委员会在获得股票收入时必须去当地税务局开具服务行业的发票,否则房地产公司不能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将其扣除。

7.如何对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缴税?

(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发生营业税的义务向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并收取营业收入或获得营业收入证明的收据。《详细规定》第二十四条,《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在纳税人应纳税行为完成期间或之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日期,是指取得营业收入付款的收款之日,即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确定付款日期,则应纳税行为完成。

(2)房地产公司从房地产公司接管房地产公司的费用后,将在不同情况下进行处理。

①如果房地产公司在收款时已经向客户开具发票,并且已经计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那么房地产公司将被禁止做任何事情。更多的收入处理。可以链接到其他主题,例如“其他应付账款”。同时,应保存开发公司浇水这部分费用的有关证明;

②如果房地产公司在收到发票时未开具发票,并且未计入应缴营业税和房地产税的收入,则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和《细则》第二十四条处理。

(3)物业公司应根据《营业税暂行规定》第12条和《规则》第24条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