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西部大开发的15%优惠税率条件和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在涉及常规减免税的减半期间,可以将按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并征税。例如,为享受西部大开发的15%的优惠税率,减半是7.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暂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2001] 202号文)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考虑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关键支持以及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国家有关部门将有正式文件,以阐明继续实施这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期限。
1.无需重复付款,只需查看行业和业务范围即可。税务局将确定所得税属于地方税还是国家税。
2.除了公司所得税之外,现在大部分营业税都已缴纳给国家税,因此,有一种现象,营业税由国家税缴纳,而地方税也缴纳。这是国家改革和增加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税收分配的问题。
3.除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外,还有一些附加税,例如教育附加税,堤防税,城市建设税等。这些税是根据公司所得税缴纳的。这种税收负担是地方税是。
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征收以下税款,具体取决于征收和管理部门的不同:
A.国家税收系统负责收集和管理税收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贸易调整税到台湾(海关征收); 4.铁路,各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共同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银行和外国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 9.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十一)集贸市场和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2.中央税款递延罚款收入; 13.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附加税额外的教育费用。
B.地方税收系统负责收集和管理税收
: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物业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市区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宴会税; 14.地方税收停滞罚款收入; 15.按地方营业税征收的教育附加费。
C,相关补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所得税收入分配体制后税收征收和管理范围的公告的精神(国税发〔20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管理范围如下::
{1}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和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仍将由原征收管理机构收取和管理,无需更改。
第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开放)登记的企业,按下列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以下表达方式应在网站上突出显示)但是,以下通过设立(开业)注册的企业仍需接受当地税务局的征收和管理:
(1)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并成立一个新企业,合并的各方被解散,但合并的各方最初是由地方税务局收集和管理的;
(2)因分立而新成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当地税务局收取和管理;
(3)对原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进行了重组,以处理该企业的机构注册,但原机构由当地税务局收取和管理。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注册的企业仍将由原始征收机构收取并管理其企业所得税。
3.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和其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组织中新注册并获得许可的其他组织,公司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
4. 2001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但尚未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已于1月之后注册。 2002年1月1日公司所得税的,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原规定征收和管理。
五,在2001年底之前由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持有股份的债转股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仍由原征收管理机构负责收集和管理。不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整。
6.无所得税共享的铁路运输(包括广州铁路集团),国家邮政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国家税务总局负责银行和近海油气企业的征收和管理。
7.除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外,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仍由当地税务局收取和管理。
国税和地方税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的决定建立税收机构的两种不同系统。它们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上。
前者主要征收保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空调所必需的税(消费税,关税),以及与主要税有关的部分税(增值税)国民经济和民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辆和船舶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