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肉类产品的销售利润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范围的公告(财税〔2017〕43号),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微利企业,其收入减少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866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各项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直马,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牲畜和家禽育种;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
8.海洋捕鱼。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收益;
(3)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税企业所得税是指:(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IV。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的税收待遇
(1)猪和兔子的喂养应按照“畜禽饲养”的规定进行;
(2)饲养牲畜和家禽产生的分泌物和排泄物,应按照“牲畜和家禽育种”项目处理;
(3)观赏作物的种植应按照“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进行;
(4)除“畜禽养殖”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应视为“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
卖肉不属于牲畜和家禽的饲养,也不包括在免税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项目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