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 64号文和财税[2011] 104号文适用。
财税[2009] 64号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公司以及城乡关于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公司允许的金融公司提取的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如下:
批准用于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1)贷款(包括抵押,抵押,担保等贷款);
(2)银行卡透支,折扣,信贷垫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账单,银行间贷款等。风险资产;
(3)由金融企业转移并承担外部还款责任的外国贷款,包括来自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合作银行的无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等资产。
财税[2011] 104号文: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农业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 23号)通过该制度首次正式承认民间借贷机构的合法身份。 。关于性质,该条规定,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法人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不吸收公共存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小额信贷公司是公司法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因此,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公司所得税和其他主要税种。同时,基于公司的特殊性,它还涉及发行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股息。
小额贷款业务应根据金融和保险业税项缴纳营业税
尽管小额信贷公司在获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向当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提交相关信息,但仍需接受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在行业性质的定义,它既不是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也不是政策性银行。关于银行监督管理”,也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规定,包括经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银监会,并被归类为“非金融机构“由于不允许小额信贷公司吸收社会存款,因此它们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与先前的邮政储蓄银行的“仅存款但没有贷款”相反,小额信贷公司“仅存款但没有存款”。但是,其小额信贷业务的运营属于“金融保险业”的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问题解答通知(第一部分)》(国税函发〔1995〕156号)。根据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的税收范围,贷款是指将资金借给他人的行为。非金融机构互相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例如,公司之间借用营运资金以收取资金占用费,管理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向其单位或企业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向农民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等。无论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只要使用了向他人借钱的行为,就应视为贷款行为,根据“金融保险业”税收项目征收营业税。这里征税的关键是,无论企业是否为金融机构,“金融保险业”税收目的的应税范围是否已经发生。
小额信贷公司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额信贷公司可以由自然人,公司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但其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尽管自然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可以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但是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施了公司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根据本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适用税率为25%。另外,如果成立的公司符合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则可以按20%的税率减少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法新宣传纲要〉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以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形式具体界定了企业和创收组织。作为企业所得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在内的人员,因此无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投资还是以自然人,必须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关系属于自然人的本性。没有法人资格,股东将承担无限责任。因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根据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建立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排除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之外。换句话说,自然人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根据其法人性质缴纳公司所得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的税后利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生效,这使得中国首次建立了单人公司法律制度。一人公司是根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法人企业,因为一人公司及其股东为两个因此,一人公司及其股东在缴纳税款时要区别对待,即先对一人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然后再按照其作为股东分享的税后利润公司的公司章程,因为他们拥有股权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的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的收入”的20%征收。 ”。
这里需要简要提及的是,除了上述主要税种之外,它还可能涉及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等。附加费等
补充:当地税务部门涉及的主要税收类型为: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应税收入的25%)
个人工资和薪income税(税率为累进税率的七个等级)
营业税(5%的税率)
城市建设税(城市地区的税率为7%,县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为1%)
教育附加费(比率3%),本地教育附加费(比率2%)
印花税(商业帐户簿,包括:十分之一的资本帐户簿,每其他帐户簿5元)
如果您有房地产或土地,则需要支付房地产税(税率1.2%)
土地使用税;如果您有汽车或船,则需要支付汽车和船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额信贷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明确了增值税和企业收益。小额贷款公司税。税收优惠。小额贷款公司应规范财务处理,注意政策细节,以便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增值税折扣
1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第4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省级财务管理部门(财政局,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民提供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转增值税”,第41条规定经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单独核算免税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注意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分开核算,否则不允许免税。
2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免征增值税利息收入,注意价格和税收的分离,并将其转换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蔡[2016〕根据第22号(以下简称第22号文件),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一家小型贷款公司从向农民的小额贷款中获得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根据22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94.34
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5.66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税款减免)5.66
贷款:营业外收入5.66
3是否可以将简单的税收政策应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增值税?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税务公司应按照一般税额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改革和促进试点改革试点金融改革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规定,农村信用社,乡镇银行,农村共同基金合作社和银行机构向县(县级城市,地区和旗帜)以及县以下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的独资贷款公司或法人机构,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税额计算方法。至3%计算收税率并支付增值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单征收的企业,一般纳税人不能按照简单方法征收。
4小额贷款公司的增值税能按季度申报吗?根据{{}}文件附件一第47条,四分之一纳税期适用于小型纳税人,银行,金融公司,信托和投资公司,信用合作社以及财政和国家税收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小额贷款公司不在上述银行,金融公司和信用合作社之列。通常,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必须按月申报增值税,而不是按季度申报。
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1农民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少了90%
第4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省级财务管理部门(财政局,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民提供的小额贷款。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息收入按90%计入总收入。请注意,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是指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尽管必须准确说明免税额,并将其转换为不含税的收入。
2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4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省级财务管理部门(财务办公室,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年底前建立贷款余额1个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百分比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具体政策措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9号)执行。 ,以下称为文件9)。
本年度扣除税前所授予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扣除税前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年底允许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上一年末
例如,一家小型贷款公司在2017年底的贷款余额为1亿元,并以2%的比率提取了200万元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为100万元,另减100一万元不能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一百万元。如果发生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300万元,则应按规定扣除税前已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00万元。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200万元以下。
根据48号文件和9号文件的规定,本年度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算结果为负,因此应相应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农民的小额贷款的具体要求
1什么是农户
农民家庭是指长期居住在城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的家庭(超过一年),还包括在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居住的家庭城关镇的居民很长一段时间,他们的户口不是本地的,而是本地的。居住超过一年的家庭,国有农场的雇员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
城关镇是中国县政府所在地的俗称,即“县治”的含义;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许多县以“城关镇”为县(县)镇行政体制的正式名称。。
2什么是小额贷款
第48号文件规定,小额贷款是指单笔贷款余额不超过10万元。如果单笔贷款不超过10万元,但农户贷款总额超过10万元,则不是小额贷款,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例如:
在第一种情况下,农民A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100,000元,这是一笔小额贷款,农民B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12万元,而单笔超过100,000的贷款就不是一笔小额贷款了;
在第二种情况下,农民A在第一季度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90,000元,这是一笔小额贷款。如果不偿还以前的贷款,第三季度又借了8万元。十万元以上不再是小额贷款;
案例3:农民A在第一季度从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了90,000元,这是一笔小额贷款。第三季度,他先还了7万元,然后又借了8万元。贷款余额是10万元,仍然是一笔小额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第48号文件已于2017年6月发布。小额信贷公司在2017年第一季度获得的小农贷款的利息收入可免税,但已经付清。我该怎么办?根据第48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止征收的增值税可以在下个月抵扣或退还给纳税人应付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