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治疗。企业所得税法仅确认历史成本。
在您的问题中,您说:“对评估和增值无形资产中的土地征税吗?”我说我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只要摊销土地评估的增值部分,就必须根据摊余部分乘以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核算过程如下:评估部分土地评估: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户,贷记“土地储备资本评估价值”账户。土地摊销时,也要根据其使用寿命按原价摊销,不能对增值部分进行摊销。对于摊销,需要调整所得税。特此回答!
资产增值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资产转让发生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字[1997] 77号文件明确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应相应调整企业的资产评估和增值。固定资产评估和增值可以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资产范围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如果以评估价对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并相应计提了折旧或摊销,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调整后的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将有关计算数据附加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在计算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整:首先,应逐年进行调整。股份制改革带来的企业增值资产实际上通过折旧和转售计入每个纳税年度的当期成本和费用金额,并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和费用项目中进行调整。本期相应增加的收入应作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全面调整。对于资产评估价值,无论资产项目如何,均会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和费用项目中调整平均金额,并相应调整每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大调整期不得超过十年。以上调整方法的选择,由企业申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方法一旦获得批准,就无法更改。会计核算中应增加“资本公积评估增值准备”科目。发生评估增值时,应将扣除未来所得税后的评估增值部分的金额记入科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574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评估,折旧的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各种资产转让,将销售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其权益与不动产交换,从征税的角度将其分解为资产转让和投资两个交易。为了鼓励具有正常业务需求的企业进行重组活动(包括将公司重组为股份公司,业务合并,业务部门等),不会增加企业重组的税负,防止企业窃取增值资产的转让,避免以重组的名义向企业付款。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和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77号),《关于补充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资产增值和增值的所得税处理办法》(财税[1998]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和重组中某些所得税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对此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企业重组活动中涉及的资产转让不确认已实现收益,也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在评估确认后,不得根据其价值确定其应纳税成本;如果确认了与价值调整相关的资产成本,并且计提了折旧或摊销费用,则在报告税收时必须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