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合理缩小纳税人纳税额的公告》,从2016年4月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小微利公司将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或预缴法人税。所得税,不再需要每月申报,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流程如下:
1.增值税。新法规出台后,将每季度报告一次。需要申报的报告是:“小型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补充信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格”,所有报表都应该能够从税务申报系统生成和打印,如果您需要纸质报表,则可以从当地税务机关免费获取。
2.企业所得税每季度提交一次,并于年底结算。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审计征收和批准征收。如果实施了审计收集,则有许多报告需要提交并且需要结算和结算。如果实施了批准的收款,则仅需要提交“企业所得税验证收款报告”。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规中,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的计算基于应计制。同时,可以按以下方式确定诸如分批销售商品和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业务操作的准备金:
(1)如果分批出售商品,则可以根据合同中规定的购买和付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体系结构。一年以上的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可根据竣工时间表或已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其他企业加工和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为期超过12个月的,可根据竣工进度或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据此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定,以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在第51条第1款中,“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或地点,则应经税务机关审核并批准”,改为“在中国成立的非居民企业。两个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条件。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类别为A报表,每行专门填写如下:
首先填写“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1.第2行“营业收入”:报告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由其会计系统报告。
2.第3行“运营成本”:报告会计系统所占的运营成本。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报告其会计系统计算出的成本(费用)。
3.第4行“总利润”: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总利润,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填写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填写该报告。
4.第5行“税率(2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付所得税。
5.第6行“应付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期应付所得税。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6,第7行“所得税减免额”:填写当期享受的所得税减免的实际金额,包括过渡期的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小型获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的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而“此期间金额”列未填写。
8.第9行,“应缴(可退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予补偿(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则不会填充“当前期间金额”列。
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
10.第12行“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当前应纳税所得额。
11.季度预付企业:12行= 11行×1/4每月预付企业:12行= 11×1/12 11行,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2.第14行“应付本月(本季度)的所得税”:填写计算得出的当月应付本月(季度)的所得税。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第13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该税项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权威。
第18行,“应由总部共享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至16行),填写汇总纳税人总部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以本月或本季度为基准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15.第19行“中央税收分配的收入税额”:根据预付款表(第1-16行)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本月或季度的所得税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照中央政府中央税收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
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预付款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总部分行显示的本月或季度的所得税金额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按股份的预缴比例计算。
17.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第18行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申报表“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的第20行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此表的第21行“分配比例”量。
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以下简称税法),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公共机构会计准则和私人非营利组织会计系统等),计算并填写相关项目,例如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所附信息。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时,如果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则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明确规定之前,根据企业的财务会计准则暂时进行计算。
1.填写相关项目的说明
(1)表面项目
该表包括四个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附加信息。
1.“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计算和报告。实施企业会计标准,小企业会计标准,企业会计系统和子行业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直接从损益表中获取数据;实行公共机构会计准则的纳税人从收入和支出表中获取数据;并实施非营利组织会计该系统的纳税人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将根据该表中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报告。
2.“应税收入的计算”和“应税收入的计算”中的项目(根据主表的逻辑关系计算的项目除外)应通过所附表格的相应列进行报告。
(2)行描述
第1-13行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利润表准备的。
3.第3行“营业税及附加”:填写纳税人所产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生意活动。本行根据纳税人的相关会计科目完成报告。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中的会计处理不得重复。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报告纳税人因提供各种资产而产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帐户报告该金额。遵守其他会计准则并填写报告。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初始确认时的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应包括使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的投资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对冲业务在当前期间。损益的损益。银行根据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帐户的金额进行报告。(损失以“-”列出)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写纳税人的当前营业利润。根据以上各项计算并填写。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写纳税人当前的利润总额。根据以上各项计算并填写。
19.第19行“税收调整后的收入”:填写纳税人在调整税收,税收优惠和海外收入计算后的收入。
23.第23行“应税收入”:该金额等于此表第19-20-21-22行的计算结果。该银行不能为负。在此表的第19行或按上述各行的顺序计算结果。该行是负数,银行的金额用零填充。
24.第24行“税率”:填写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
25.第25行“应付所得税金额”:该金额等于此表的23×24行。
28.第28行“应付税款”:金额等于此表的25-26-27行。
31.第31行“实际应缴所得税额”:填写当期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等于此表格的第28 + 29-30行。
32.第32行“当年的累计实际所得税金额”:根据税法填写纳税人当年的累计预付所得税金额,包括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为某项业务预缴(征税)的所得税额,应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位于。
33.第33行“应付所得税金额(已退还)”:填写当期纳税人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已退还)。该金额等于此表的31-32行。
37。第37行“本年度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扣除额”:填写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已经结清并支付了多缴税款的所得税额,但尚未处理当年的退税和已缴纳的所得税额纳税年度。
38。第38行“上一年存储在库房中的未付收入金额”:填写本纳税年度纳税人存储的未付所得税。
其次,表格与表格之间的关系
(1)表中的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行+ 8 + 9。
2.第13行=第10 + 11-12行。
3.第19行= 13-14 + 15-16-17 + 18。
4.第23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23×24行。
6.第28行=第25-26-27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