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解除限售股份之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人”),其企业所得税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将通过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注册的限制性股票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如果在解除禁令之前已经签署了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转让给承让人,但股权登记没有发生变化,而企业仍然持有该股份,则企业实际上将减少限制性股票的收益。按照本条第一款纳税后,如果余额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将不再纳税。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制性股份的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转让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发行所得税企业公布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限售股)如下:
1.纳税人的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及其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从限制销售中转移收入的企业(包括机构,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等)股票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人。
2.企业代表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税收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企业代表个人持有并由企业原始出资的限制性股份转让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转让上述限制性股票获得的收入,应计算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转让收入减去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税款后的余额为限制性股票的转让收益。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又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核实限制性股票的原值及其价值。 15%的限制性股份合理的税费。
根据本条规定,在完成应纳税额后,限制销售股份的转让收入余额将转让给实际所有者,并且不再征税。
(2)根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企业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直接更改为实际所有人的姓名,而不视为转让。限制性股票。
III。限制股发行前转让限制股的企业税收
企业在解除限售股份之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人”)。
(1)企业应根据减少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总收入来计算并缴纳税款,并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年。
(2)如果在解除禁令之前已经签署了企业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将其转让给受让人,但是股权登记没有发生变化,而企业仍然持有股份,则企业实际上将减少限制性股票收益按照本条第一款纳税后,如果余额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将不再纳税。
财税[2010] 70号文件对各种限制性股票转让情形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转让收益属于财产转让的收入。在计算财产转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除费用外,核心在于确定收入和成本。因为财产转让的费用通常是明确的。例如,财税[2010] 70号文件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代扣代缴税款时,佣金支出是根据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率计算的。
财税[2010]第70号阐明了计算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应税所得的基本原则,即第1条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个人转让。如果在系统编制前已列出,则应按照财税[2009] 167号文件第5条第(1)款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证券机构的技术和机构准备工作完成后才列出,根据财税[2009] 167号文第5条第2款进行计算。确定
的基本原则后,限制性股票转让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就是转让收入和转让成本的确定。
如何确认收入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受限股。由于它们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的,因此价格通常是公开透明的。因此,财税[2010] 70号规定,本次转让收益直接根据股权在转让日的实际转让价计算。
2.认购个人限制性股票或购买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股票以进行限制性股票转让。通过认购ETF股份转让限制性股票时,股份转让日的前次交易为计算当天的收盘价,如果通过认购ETF股份转让了限制性股票,则股票的收盘价应在认购日前的交易日计算。(在ETF募集期间,个人通过出售限制性股票兑换成外汇基金股票被认购。ETF基金成立后,个人通过出售限制性股票兑换成外汇基金股票被认购)
3.供个人使用的限制性股票受要约要约的约束,要约价被用作转让限制性股票的收入。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制性股票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而转让收入直接按实际行使价计算。
5.与上述表格相比,个别协议转让限制性股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较差,而且由于关联方交易而容易产生避税现象。因此,财税[2010] 70号规定,协议的转让一般以实际转让价款作为转让收入。但是,如果转让价格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签署日期之前使用交易日期股票的收盘价或核实其转让收入的其他合理方式。
6.个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会受到司法扣减,转让收入是根据司法执行日期之前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计算的。
7.由于合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个人转让了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权,转让收入是根据转让者购买股票时支付的成本计算的。
8.个人股的限制性股票,用于偿还大股东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确定限制性股票成本的方法
由于协议转让,司法扣除等原因而进行的非限制性限制性股份的个人转让,其费用将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协议转让价格和司法扣除价格进行核实,如果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税[2009]第167号文件,第5(1)条应予以执行;个人依法转让因合法继承或者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照财税[2009] 16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费用限制性股份持有人获得股份之前的实际成本和税费计算。
请注意,在完成证券机构的技术和机构准备后,根据财税[2010] 70号文件第3条的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转让收益将注入证券系统中作为受让人举行限售的成本。
确认转移,交货和减少库存下的成本
证券机构的技术和机构准备工作完成后所形成的限制性股票,从股票上市的第一天到解除禁令日期,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按出资比例,转让和减少股份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原始成本;对于其他股利分配(例如现金股利,供股等),将不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原始成本。
首先,限制性股票的现金股利不影响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同时,应当持有限售股份或配股,通过供股取得股份的成本直接根据供股价格计算。在这里,我们需要阐明每种情况下如何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成本。
1,库存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