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填写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结算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即可享受半税制,无需特殊备案。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低收入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牟利企业必须声明自己享受半税政策。小型盈利企业在最终结算和支付时,应填写公司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列,以完成申报程序。所得税。
无需归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和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2017年,第2段,“第二家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当使用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来偿还公司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减半税收政策,而无需进行特殊备案。 “因此,您无需去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小规模和可盈利的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