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直直接直接计提20%的所得税,而5%的减免未反映在帐户中。供参考,请采用它。谢谢!
2015年,应税收入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企业的年所得税率将降低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应在减半之前减半。税率为20%(实际税率为10%)。
由于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项不知道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减免税规定,因此第一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年度减税额和豁免条例,仍然可以享受减免。如果全年不超过减免规定,那么年底将享受减免优惠政策。如果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年的一个季度内超过减税或免税规定,则应将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或25%征税,而不会将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减半。
会计分录:
借款: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付税款-应缴企业所得税
具体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 34号(原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过渡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 34号(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