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的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如果满足三个指标的要求,您可以申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税收入,雇员人数和总资产;请检查。
报告公司所得税的财务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申请表,该表不属于批准系统,而属于申请系统。只有备案且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按小微企业申报,不符合的,则年度纳税申报为:也将取消结算。的。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称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小型低利润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和“低利润”上。除了要求国家实行非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工业企业总资产,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二,从业人数一个企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他企业的职工人数不得超过80人;第三是税收目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财税〔2015〕34号主要内容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含20万元)。对于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为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小微企业的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小利润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对于审计收取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则本年度为实际利润企业所得税缴纳时,如果在预付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税政策;今年采用上一年如果应税收入的季度(或每月)平均金额是预付企业所得税,则可以享受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2)对于以固定比例征税的微薄利润,如果前一个纳税年度符合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则适用企业所得税。已预付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1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半税减免政策。
按固定金额征税的小型获利企业应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原来的措施收取,并相应调整金额。
(3)今年新成立的小型盈利性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十万元,应该停止享受半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