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微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三十万元的,减半。具体规定是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2(一半),然后以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实际的公司所得税减免为15%,而公司支付的公司所得税为10%。
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型获利企业要求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商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33号)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应税收入小额利润30,000元(含30,000元)时,其收入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关于继续实施小企业和盈利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比3万元(含3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减为应税所得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
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合格的小型盈利企业应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全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要求的企业。通常必须由税务机关进行验证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