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可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34号(减半税政策)规定了优惠政策。
示例:企业的总利润为: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那么应纳税额为:100 * 20%= 20元。
根君财税[2014] 34号文件(半税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则应纳税额为:20 * 50%= 10元。
1.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应税收入包括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2.声明
无需特殊处理,只要在公司所得税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总资产,员工人数,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列中完成申报程序即可。
法规引用如下
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时,可以按照规定申报并享受小型获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批准。其中,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一栏,完成申报手续。
1.首先看一下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范围:
根据相关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有两个定义,即小型和微型企业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中: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概念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 300号《中小型企业分类标准规定》,按企业雇员等指标划分,营业收入和总资产。
2.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概念源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企业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小型利润企业”所得税法指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其他企业,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
第二,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免征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小企业小额政府资金的通知微型企业(财税〔2014〕122号)显然,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和政府经费。其中,以纳税季度为一个季度且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纳税申报: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申报时间按照原正常纳税期限申报,销售收入填入第六项。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第七行,第14行和第15行填写本季度的增值税豁免。
“它是否属于一个微薄的企业”
1.如果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结算和付款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在今年进行预付款时选择“是”。”。
2.在今年新成立的企业中,“总资产”和“员工”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如果应计累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则选择“没有”。
3.如果上一年的总资产和雇员人数满足规定条件,而应纳税所得额不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可以预计当年的会计利润将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选择“否”。
4.当纳税人在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鉴于前一年的最终结算和付款尚未完成,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选择“是”或“否”:预付款是在去年第四季度。
此列是必填项。如果不符合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请选择“否”
第二,“所得税减免的详细表(附录3)”以及填写说明
第2行“ 1.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符合小型和盈利性企业要求的纳税人必须报告所得税减免额。包括20%的减税(减税政策)和10%的减税(半税政策)。
享受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第9行或第20行5%或20%产品。对于享受减半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格)第9行或第20行×15%的乘积A,2015版);同时,在此表格的第3行中填写“半税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高级(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的“是否满足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列中选择“是”的纳税人, 2015版)”除本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基于税收的减税所得额明细”(附录1)中的“收入减免”或其他减免税政策外,不允许对以下各项免除优惠政策: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的报告及其他声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