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应实际支付的所得税金额。
是应税收入* 10%。
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将分阶段计算。 1月至9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减半后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月至12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三十万元,减半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且年度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本通知第1条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
中提及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
1.年度应税所得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的计算方法:年度应付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0%
2.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企业
的计算方法:应付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 17.5%
(3)实际上,该文件规定,全年利润平均分为12股,按20%计算9份(即前9个月),再按3份(即10- 12个月)按10%计算合并的平均税负为17.5%。
4.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缴公司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 9/12 * 20%+年应纳税所得额* 3/12 * 50%* 20%=年应纳税所得额* 17.5%。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能源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个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决定减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免征费的,必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