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企业盈利性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企业的年度最高应税收入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乘以25%,然后再乘以40%,即减少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应纳税额。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金额*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对于小型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