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计学院的邹老师回答了您的问题
减少的征费=应税收入* 15%,实际付款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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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15%意味着现在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而不是原来的税率降低15%。例如,高科技企业的税率可降低15%。
如上例,小型和微型企业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966.61 * 15%= 144.99元
减少20%是这个条件
小型和微型企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一,工业企业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二是雇员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第三是税收指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则应税收入少于100,000,
税将再次减半,实际税率为10%,税率降低15%
如果满意,请接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